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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消防管理

第四节 消防管理





1989年,区消防大队配备消防队员45名,消防车 5台。开展消防人员灭火技能训练,坚持
“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制定了《新林区城镇防火工作方案》,加强防火宣
传教育,在春秋两季开展防火专项治理,疏通消防通道126条,清理居民超储烧柴 1560榴,全
年防火检查12次,发现火灾隐患326处,当即整改 273处,限期整改53处。年内发生火灾3起,
直接经济损失1.34万元。

1991年,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防火安全责任制,新林区公安局与20个单位和部门签
订《防火安全责任保证书》,落实防火责任制,把防火宣传教育纳入“二·五”普法规划之中,
举办防火培训班4期,培训防火骨干200人。出动防火宣传车56台次,疏通消防通道 142条,清
理超储柈子1270榴。全年防火检查18次,发现火灾隐患489处,当即整改410处,限期整改79处。
发生火灾2起,直接经济损失0.7万元。

1996年5月6日,按照地区消防支队《春季防火宣传工作方案》要求,组织机关干部、公安
干警、中小学生及各企事业单位职工1670人,开展“5·6”反思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出动宣传
车50台次,散发防火宣传单5800份,张贴宣传标语30幅。区政府投资69.3万元对新林镇有火灾
隐患配电线路进行改造。全年发生火灾4起,比上年下降20%,直接经济损失41.15万元。

1997年,学习天津、玉溪市消防工作经验,进一步落实目标化管理,签订防火责任状23份。
进行安全防火检查19次,发现隐患173处,当即整顿 142处,限期整改31处,疏通消防通道242
条,清理居民超储烧柴2868榴。发生火灾3起,比上年降低25%。

1998年,全年发生火灾2起,直接经济损失53.4万元。5月5日17时 30分,翠岗居民区发生
特大火灾,经新林消防大队和塔河、松岭、十八站公安消防中队奋力扑救,5月6日14时将火扑
灭。共调用公安、企业消防车18台,推土机6台,公安干警200余人。

1999年,以“5·6”大火反思日和 “11·9”消防宣传日为重点,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和《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组织 2 000人宣传队伍沿主要街道宣传,印发宣传材
料21 000份,张贴标语口号40条。继续开展防火专项管理,签订防火安全责任状19份,与居民
签订防火合同21 564份。疏通消防通道201条,清理超储拌子2 455榴,拆除违章建筑 6座。没
收私储柴、汽油3860公斤,检查发现火险隐患609处,当即整改率96%。

2000年,根据省政府和地区行署《关于开展城乡火灾隐患整顿治理活动的通知》精神,在
春秋防火期间,开展对木材加工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疏通消防通道和电气火灾隐患四项专项
治理。检查木材加工企业15家,公共娱乐场所260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15份。全年共进行
防火检查15次,发现火灾隐患190处,当即整改137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8份。

2002年,贯彻实施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与17家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签定了防火安全责任状。加强春、秋两季城镇消防工作力度,疏通消防通道 126条,
清理居民超储烧柴1 265榴,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12次,发现火灾隐患346处,当即整改率73%,
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93份。

2005年,区(局)投入资金30万元用于整改火险隐患和消防设施器材装备。 4月,开展宣传
月,设宣传站24个,出动宣传车143辆次,发放宣传材料5800份。举办各类消防知识培训班4期,
参加培训342人次。与各镇、场等单位签订防火责任状 25份,各镇、场与基层单位签订责任状
458份,派出所与居民签订责任状21 009份。开展防火安全检查12次,查出火险隐患166处,整
改162处,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 21份。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中,疏通消防通道48
条,清理拌子1110榴,拆除板杖子1240米,违章建筑及棚厦18座。全年发生火灾 2起,直接经
济损失0.43万元。

1989年至2005年城镇消防工作情况表
表15—4




续表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