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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监所管理

第六节 监所管理





1989年,新林区看守所组织在押人犯学习“通告”原文 5次,收看电视录像和宽严大会实
况 2次,促其认罪伏法。对收押犯人实行规范化管理,健全提讯、会见、通信、出所等规章制
度,对人犯进行集体教育22次462人次,家属教育5次,个人教育15次。

1990年,开展“百日安全活动”,采取加强对犯人思想教育,坚持与犯人谈话制度和建立
安全防范等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年内收押犯人49人,通过思想教育,个别谈话等方
式,通过在押人员提供出碧洲营林仓库被盗线索,抓获犯罪分子3人。

1992年,对收押人犯进行集体教育484人次,个人教育90人次,家属教育10人次。通过1名
人犯向管教民警提供线索,破获翠岗仓库被盗案,抓获犯罪分子 2人,破获新林劳保商店仓库
被盗案,抓获犯罪分子1人。

1995年,按照省公安厅统一要求,在押人犯全部进行了指纹按印工作,并建立了档案。收
押人犯56名,

1996年,按照省公安厅《关于“两所”开展政治攻势,深挖破案有关规定的通知》,加强
对在押人犯思想教育。开展集体教育460人次,个人教育86人次,在押人犯提供犯罪线索2件,
深挖破案2起。

1998年,经省公安厅评定,新林看守所晋升三级看守所。

1999年,为保证看守所安全,拆除了看守所围墙边的建筑物,监舍安装了防护钢网。

2000年,落实 “电视监控工程”的要求,新林区看守所安装电视监控设备1套,提高了看
守所工作科技含量。对看守所开展安全大检查,查改安全隐患4处。

2002年,在押人犯51人,其中死刑犯1人。对人犯集体教育14次,个体教育 23次,对犯人
家属教育9次。通过教育提供犯罪线索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

2004年,落实公安部《关于下发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数据质量指标的通知》精神,
将新林人犯信息资料全部信息数据上传至公安部“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资源库”中,加
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全年收押人犯49人,其中死刑犯1人,取保5人,缓刑9人,劳教4人,其他
30人。全年对人犯教育19次,对个人教育7次,对家属教育6次。提供犯罪线索 3件,抓获犯罪
嫌疑人2人。

2005年,新林区看守所房屋维修,在押人犯移交松岭区看守所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