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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检察

第一节 机构





1965年,建立新林区人民检察院。1967年10月,“文化大革命”中实行军事管制。1978年
8月,恢复新林区人民检察院。1988年, 检察院设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经济检察科、法
纪检察科、技术科、政工科和办公室。工作人员28人。

1989年,编制37人,有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设批捕科、起诉科、经济检察科、控告
申诉科、法纪检察科、技术科、监所科、政工科、办公室。1990年,经济检察科更名为反贪污
贿赂工作局。

1992年7月,增设民行科。

1997年,机构改革,内设机构合并为 8个,技术科与办公室合并,监所科与批捕科合并,
编制减至30人。

1998年,法纪检察科更名为渎职侵权侦查局。11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对
检察官授衔的决定,新林区检察院授衔四级高级检察官5人,一级检察官2人,二级检察官 5人,
三级检察官2人,四级检察官9人。

2000年,机构改革,设批捕科、起诉科、民行科、控告申诉科、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渎职
侵权侦查局、办公室、政工科8个科室。编制30人,有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 2人。2002年,批
捕科更名侦查监督科,起诉科更名公诉科。

2005年,区检察院编制30人,有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设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行
科、控告申诉科、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办公室、政工科、渎职侵权侦查局。有四级高级检察官
5人,一级检察官2人,二级检察官5人,三级检察官4人,四级检察官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