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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事检察

第二节 刑事检察





审查批捕

1989年,新林区检察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案程序,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和“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原则,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15件23人。经审查批
准逮捕14件22人,占提请批捕案犯的95.7%。因证据不足,退回补充证据的1件 1人,占4.3%。
通过办案,追漏犯罪1件1人。

1992年,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要搞准”的工作方针,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
件31件45起,经审查结案30件44人,审结率97%。批准逮捕29件43人,占提请批捕人数的95.6%,
不批准逮捕1件1人,退回公安补充证据1件1人。受理自侦案件14件14人,决定逮捕6件6人。提
前介入公安机关重大案件现场勘查8次。

1995年,执行“错案追究制度”。按照“新两法”规定,全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32件
51人,审查后决定批捕29件 46人,占提请批捕人数的90.2%。有3件5人因证据不足,退回公安
机关补充侦查。

1996年,坚持“提前介入,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34件案件,决定
批捕31件40人,占提请批捕人数的83.3%,决定不批捕2件5人,决定退补的1件 3人。在审查办
案件中,追漏犯罪2件4人。

1998年,按照修改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要求,取消退补侦查。全年批准逮捕人
数占提请批捕的90.9%,不批准逮捕占9.1%,追漏犯罪 1人。在自侦案件5件7人,决定批捕的4
件4人。

2004年,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开展批捕工作,受理公安机关提
请批捕案件24件4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占31人,占77.5%,决定不批捕9人,占22.5%。

2005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34件4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 37人,占92.5%,决定
不批捕3人,占7.5%,批捕准确率达100%。


审查起诉

1989年,新林区检察机关以重点打击杀人、爆炸、抢劫、强奸、投毒、盗窃等六类犯罪为
重点。认真审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和自侦起诉的案卷材料,通过询问被告人,复核
证据,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作出提起公诉和不起诉决定。全年审查公安移送起诉案件16件20人,
决定起诉13件17人,占移送起诉人数的85%,因事实不清退回补充侦查2件 2人,受理自侦起诉
案件8件10人,决定起诉3件4人,占自侦起诉人数的40%。

1991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22件23人,审查后决定提起公诉17件17人,占移送起诉人
数的73.9%,退回公安补充证据1件1人。受理自侦起诉7件 7人,提起公诉1件1起,通过审查卷
宗,追诉漏诉4人。

1994年,以打击团伙、深挖余罪为突破口,坚持防错防漏,严把案件质量关。在公安机关
移送起诉的33名涉案人员中,审查决定提起公诉20人,占60.6%,直接报诉 1人,决定不起诉1
人,退回公安补充侦查9人,受理自侦起诉6人,提起公诉1人。决定免诉2人,补充证据3人。

1997年,依据国家新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公安移送起诉26件35人,决
定提起公诉 26人,占74.3%,直接报诉7人,占20%,决定不起诉 2人,占5.7%,起诉准确率为
100%。

2004年,全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34件41人,决定提起公诉27件 36人,占87.8%,直接
报诉2件2人,决定不起诉3人,受理自侦起诉5件9人,提起公诉4件7人,补充侦查1件2人。

2005年,全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26件40人,报诉2件2人,决定提起公诉24件38人,占
95%,受理自侦起诉3件3人,提起公诉2件2人,占66%。全年起诉案件准确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