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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事审判

第二节 刑事审判





1989年,继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和“从严惩处”的审判方针,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生命
财产的七类犯罪分子。全年共受理检察机关起诉的刑事案件14件17人,审结14件,开庭审理判
处有期徒刑10件,其中:10年以上1件,缓刑2件,免予刑事处分1件。

1992年,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开展集中打击和专项打击斗争。共受理公诉案件27
件27人,审结27件,审结率100%,平均审限19.6天。涉及伤害罪名9件,盗窃 10件,非法侵入
他人住宅1件,强奸3件,受贿3件,交通肇事1件。判处发生法律效力27件,其中:判处10年以
上徒刑2件,10年以下徒刑25件。全年召开大、中、小型宣判会9次,旁听群众2000人次。

1995年,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执法观念、强化专政职能、深入开展严打斗争积极为经济
建设保驾护航。全年共受理公诉案件39件60人,审结39件,审结率100%。判处有期徒刑37件,
其中:10年以上1件,10处以下36件,无罪释放1件,免予刑事处罚1件。组织召开宣判大会6场,
旁听群众5000人次。

1998年,结合开展“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的政法基层单位”活动,进行整顿教育,提高了
审判队伍整体素质。全年共受理公诉案件22件30人,审结22件,审结率100%,涉及罪名12个方
面,判处有期徒刑18件,其中:10以下18件。拘役4件。

2000年,刑事审判庭审方式由原来的“究问式”审判改变为“控辩式”审判,体现了法律
的公证,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1件34人,其中,公诉29件,自诉2件,当年审结 31件,审
结率100%,涉及罪名12个方面,判处有期徒刑29件,其中:10年以上4件,10年以下25件。

2004年,深入开展“三讲”教育,以服从大局,实现“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受理刑事案
件34件,审结率100%,判处有罪人犯45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占全部刑事案件
12%,平均审限28天。

2005年,进一步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坚持从重从快方针,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
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破坏森林资源、严重危害群众安全的侵财型犯罪,依法快审重
判。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9件,审结率为100%。在29件刑事案件中,共审结抢劫、强奸、
故意伤害等暴力性犯罪16件,占审结数的55%。在实际处理的45名人犯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
刑的5人,重刑率11.4%。普通程序法定审限期审结的有 18件,占案件的62%;适用简易程序审
结11件,占案件的38%。在审结的10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调解结案10件。

1989年至2005年刑事案件审判情况表
表15—7




续表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