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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民商事审判

第五节 民商事审判





2001年,民事案件与经济案件合称民商案件,由民商事审判庭审理。增加办案工作透明度,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制。受理民商案件260件,审结257件,综合结案率
99%,终止3件,上诉5件,二审结果维持原判,法庭的执结率100%,平均结案时间46天。

2002年,开展便民服务,建立立案大厅,设立案与咨询、诉、申诉三个服务窗口,对民商
事立案工作实行流程管理。受理民商案件253件,审结250件,综合结案率99%,上诉4件,二审
结果维持3件,部分改判1件。法庭执结率100%,平均结案时间32天。

2003年,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采取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由医院方对自己无过错行为举证。
全年受理民事案件184件,审结177件,处理简易纠纷35件,审结率为96,法庭执结率100%,平
均结案时间29天。

2004年,贯彻落实当事人举证责任制,坚持公正司法,便民服务的原则。受理民商事案件
173件,审结173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33件,处理简易纠纷 47件,法庭执结率100%,平均结
案时间32天。

2005年,开展流动法庭进社区活动,坚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社会内部矛盾,依法保护公
民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27件,审结 125件,审结率98%。在审结的民商事案件
中,调解(含调解后撤诉及其他)案件70件,调解结案数占审结数的55%。全年在社区开庭2次,
当庭宣判案件1件,调解1件。翠岗派出法庭全年共审结案件51件,其中调解34件,调解率为67%。
结案率100%。对涉及妇女、儿童、老人等特殊弱势群体及专业性强的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
加审理,全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比例占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