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普法
第二节 普法
法制宣传
1989年,新林区(局)制定《新林区一九八九年法制教育规划》,开展《森林法》《保密法》
等18个法律、法规、条例的宣传活动。全年宣讲法律、法规374场,受教育人数 53 000人次,
宣传专栏154期,出宣传橱窗2期,张贴“通告”120张。团委、教委、普法办联合组织 2000余
名青少年参加地区法律知识答卷竞赛,获三等奖以上15名。
1990年1月,开展以《宪法》为中心的法制宣传活动,制订活动方案,宣传《宪法》、《集
会游行示威法》、《社团登记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出黑板报112期,办宣传栏 89期,
张贴大小字块356幅,电视教育21次,出动法制宣传车6台次,到基层单位上法制课 258小时。
全区举办《行政诉讼法》宣传骨干培训班79期,参加3877人次。
1991年6月,新林区 (局)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各单位分管普法工作领导和宣传干
事及普法工作人员共 110人参加了会议,部署法律宣传工作任务。开展普法为主的法制宣传月
活动,开办电视法律专题节目15期,办宣传专栏158期,张贴大小字块 450幅,现场法律咨询6
场,发放法律宣传材料500份。
1992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黑龙江省消防管理规定》等 4个法规、条例
进行广泛宣传,在全区设防火知识咨询站18处,办专题广播12期,张贴标语 105幅,出宣传车
8台次,办骨干培训班40期,参加人员2000人,撰写宣传稿件65篇,发放宣传材料7200份。
1993年,开展第3个《宪法》宣传月活动,通过媒体办电视专题10期,张贴标语条幅 75幅,
出动宣传车10台次,设立法律宣传台18个,发放宣传材料5000份。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打”
活动中,开展宣传《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刑法》活动,出黑板报46期,办法
制宣传栏32期。
1994年,开展《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消费权益保护法》专业法宣传教育,
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节目11次,张贴标语80幅,出动宣传车10台次,设立法律咨询站 9个。发
放宣传材料4000份,举办《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机制条例》知识竞赛1场,参加人数150人。
1995年9月,开展《仲裁法》宣传月活动。出宣传专栏40期,张贴大字块标语 30幅,召开
法制宣传会18次。
1996年,以《宪法》宣传教育为中心,开展《公司法》、《企业法》、《经济合同法》宣
传教育活动,出宣传车 12台次,办法制专栏62期,张贴大字块标语 36幅,开展现场法律咨询
5次,利用广播宣传21次,举办法律知识竞赛2次,参加220人次。
1997年1月,区(局)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参加人员120人,传达《关于在全区公民
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宣传教育重点是《宪法》、《行政诉讼法》、《行
政处罚法》、《刑法》等11个法律、条例。全年共办宣传专栏48期,宣传条幅15幅,电视播放
形象教材8期15小时。
1998年,开展《森林法》、《消防法》、《工会法》等专业法宣传活动,出宣传栏42期,
电视播放形象教材4小时,出宣传车15台次,印发普法简报500份。
1999年6月,开展《宪法》修正案宣传月活动,办宣传专栏16期,张贴宣传条幅8幅,发放
宣传材料 2000张。举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知识竞赛1次,全区7000名青年、学生参加了
活动。新林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社保局、防疫站等单位上街宣
传《消防法》、《交通法》、《失业保险条例》、《养老保险条例》、《食品卫生防疫法》等
专业法律法规,共办宣传专栏40期,印发宣传材料 5000份,利用广播、电视播放宣传口号600
条次,播放形象教材20小时。
2000年,重点开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 4个法律条例的
宣传教育,加大对流动人口、下岗职工的宣传教育力度,全年办宣传专栏50期,上法制课29场,
出黑板报58期,举办法律知识竞赛2次,参加人数159人。发放宣传材料15 000份。
2001年,加强对青少年和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法制宣传内容是《宪法》、《预防未成年
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刑法》、《森林法》、《社会治安处
罚条例》等8法3条例。发放宣传材料4500份。
2002年,开展加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及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法制宣
传教育,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在新林镇主要街道设立法制咨询台1处,宣传以
《宪法》为中心的“十法三条例”。发放宣传材料5000份。
2003年,采取“法进社区 ”的宣传教育形式,在镇内2个社区设法制宣传站,为社区居民
上法制宣传课5场,受教育10 000人次,发放法制宣传材料5200份。
2004年, 继续开展“法进社区”宣传教育活动。 以《宪法修正案》、《行政许可法》、
《民法》、《刑法》、《森林防火条例》等“11法4条例”为主要内容,上法制宣传教育课5场,
受教育12 000人次。在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中,设法制咨询宣传站1处,为城镇职工
居民发放宣传材料6000份。
2005年,为帮助新林外出务工人员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扶贫
办联合向务工人员发放《外出务工人员维权指南》 5000份。6月份开展信访宣传月活动,在新
林镇主要街头设信访接待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8000份。利用网络平台,设立“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法规”、“法律检索”、“法律知识问答”、“法治文萃”等社会法律宣传窗口。
普法教育
1986年至1989年“一五”普法时期,全区设区、场两级普法领导小组32个,专兼职普法工
作人员64人。按照《新林区1989年法制教育规划》的要求,重点普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森林法》、《保密法》等18个法律、法规、条例。普法对象43 676人,参普43 676人,参普
率100%,合格率100%。发放《职工法律常识》4000册,《干部法律常识读本》3000册。
1990年,开展对18个法律条例补课学习,参加学习27 591人,其中: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34人。经过普法测试。
11月,“十法一例”普法学习经省检查验收合格。新林区获省“一五”普法先进集体称号,
被地区评为普法先进集体。
1991年, 进入 “二五”普法阶段。区 (局)设立 42个区、镇两级普法领导小组。制定了
《“二五”普法规划》,把塔尔根、妇幼保健院,筑路工程处作为“二五”普法工作试点单位。
普法重点是《宪法》、《国旗法》、《义务教育法》、《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四法一例”。参加普法 32 000人,参普率80%,经考试合格率100%。12月,大兴安岭地委在
塔尔根召开了全地区普法工作现场会,介绍了塔尔根普法工作经验,并把塔尔根普法经验向全
地区推广。
1992年,“二五”普法转入全面实施阶段。普法内容为《宪法》、《行政诉讼法》、《婚
姻法》、《国旗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六法二决定三条例”。通过举办骨干培训班等
普法形式,普及人数32 000人,占应普对象80%,合格率100%。
1993年,以《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细则》等相关专业法律
法规为普法内容。参普人数32 000人,占应普人数的80%,有20 000人参加了考试,参考率67%。
1994年,普法内容是《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公司法》、《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五法四条例”。有32 000人参加了学习,参学率80%。
1995年,普法内容为《国家赔偿法》、《监狱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治安
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参学人数32 000人,参学率80%。8月,在自检、自查合格的基
础上,通过省、地“二五”普法检查验收。被大兴安岭地委授予“二五”普法先进集体标兵称
号。
1996年,进入“三五”普法阶段,全区成立普法领导小组 43个。3月,区(局)召开“二五”
普法表彰大会,对18个单位和36个个人进行了表彰,当年普法的内容为《宪法》、《教师法》
等 “六法一例”。订购《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200册, 《森林法实施细则》200册,
《公民必读》200册,其他普法教材500册,参学人数32 000人,参学率80%。
1997年,区、镇两级普法机构作了相应调整,有 9名大中专毕业生进入普法工作岗位。普
法内容是《宪法》、《行政诉讼法》等“七法三条例”。参学人数32 000人,参学率80%。
1998年,普法内容为《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黑龙江省追究法庭、检察官、人
民警察违法办案责任的规定》、《黑龙江省执法人员必读》、《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
等。其办讲座120期,参学率达95%,及格率100%。
1999年,普法内容为《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
规定》,办培训班80期,学习人数32 000人,及格率100%。
2000年,经省、地检查验收,新林区“三五”普法工作达到合格,被地区授予“三五”普
法先进集体标兵。
2001年,“四.五”普法工作开始启动。在全区开展 《宪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三个法律的普及教育,全区应普人数 50000人,参普人数10 000人,参
普率为20%,举办普法骨干学习班2期,参加培训120人。举办两场普法知识讲座,受教育200人
次,年末在参普人数中抽查50%人员参加考试,合格率为100%。
2002年,普法内容为《宪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行政法》、
《行政处罚法》、《合同法》,举办普法 骨干培训班2期,参加培训 120人,全区参普10 000
人,参普占总数的20%,有5000人参加了普法考试,参考率占50%,考试成绩合格率100%。
2003年,按 “四.五”普法规划要求,以《宪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未成年人
保护法》、《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价格法》为普法主要内容,组织10 000人
参加学习,在青少年中开展“法在我心中”法律知识演讲竞赛,有 150名青少年参加。在科级
干部中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有120名正、副科级干部参加了培训。组织 5000人参加普法结业
考试,合格率为100%。
2004年,普及《宪法修正案》、《行政许可法》,举办骨干培训班2期,参加培训120人,
在参普 10 000名职工中,抽查50%人员进行考试,合格率为100%。开展《宪法》知识竞赛活动,
150名干部、职工参加,5名优胜者获奖。
2005年,是“四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年,普法主要内容是《宪法》、《行政许可法》、
和《公务员法》。普及对象以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主。全年共举办培训班20期,
受训20 000人次,经省、“四五”普法领导小组国家林业总局、地区“四五”普法领导小组验
收,新林林业局被评为全国林业系统“四五”普法先进集体, 1人被评为国家林业系统“四五”
普法先进个人,宏图镇、新林二中、新林贮木场、翠岗社区、新民社区被地区评为“四五”普
法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