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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调解 法律服务

第三节 调解 法律服务





人民调解

1989年,新林区有塔源、宏图、新林、大乌苏、碧洲、翠岗、塔尔根、林海等司法办公室,
有司法助理员16人,调解委员会267个。其中:一类调委会188个,二类调委会79个,共有调解
人员780人,人民调解工作实行正规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在188个一类调委会中健全了登
记、会议、评比,回访和请示报告制度。统一了办案用纸。对“十种人”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全年共排查各类纠纷重点户317户,排查重点人554人,对排查出的重点户和重点人进行了分类
排队。全年调解纠纷134件,调解成功率99%。预防民转刑案件4件,预防非正常死亡2人。

1991年,总结林海镇《突出重点,把握“三性”促进社会治安稳定》的预防矛盾激化工作
经验,新林区召开现场会,在全区推广。调解民间纠纷143件,调解成功率100%。

1993年,贯彻“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对民间纠纷进行专项治理,制定下发了专
项治理工作意见,治理重点为家庭婚姻纠纷和邻里纠纷。继续加强基层调委会标准化建设,重
新整理了业务档案,补充了10种簿册图表。举办司法和调解人员培训班 11期,培训523人次。
全年排查调解民间纠纷74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100%。

1995年,为了加强调解组织自身建设,对基层调委会做了整顿和充实,吸收离退休老干部、
教师充实到调委会工作。全年举办司法助理员和调解员培训班11期,培训达 523人次,调解民
间纠纷86件,其中:婚姻纠纷48件,占55.8%,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5%。

1997年,针对婚姻纠纷逐年增多的特点,开展了以治理婚姻纠纷为重点的专项治理,调解
人员走出去,对纠纷事件户做耐心的思想说服工作,共调节婚姻纠纷59件,调解率100%,调解
成功率100%,实现“三无”。

2000年,新林区政府制发《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和《基层工作管理细则》,调解人员
走访群众建立调解信息网络,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做好早期预防。全年没有民转刑案件发生。

2001年,根据上级部署,对调委会组织进行重新整顿分类,取消按一、二类调委会分类法,
保留53个基层调委会组织,其中:居民调委会16个,厂企调委会35个,集贸调委会 2个,全区
有调解人员 232名。2个司法所获地级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3名司法助理获地级司法行政系
统先进个人。

2004年,结合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开展”两风“建设,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
化建设,完善和健全了各类图表、簿册、基础档案的建立工作,塔源、宏图两镇为司法助理员
配备了微机,实现办公自动化。全年共调解纠纷94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100%。

2005年,全区司法助理员积极介入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调处。全年共发
各类民间纠纷88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100%。当年整顿调委会7家,培训调解人员 79人。
4月,下发 《新林区刑释解救安置帮教工作意见》,抓好“两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开展
回归人员排查2次,排查当年回归人员10人,把176名回归人员列为督促对象,安置率和帮教率
达100%。

1989年至2005年人民调解情况表
表15—12




法律服务

1989年,全区8个司法办公室为 14家乡、镇、企事业单位担当了法律顾问,提出司法建议
35条,被采纳31条,为群众代写法律文书54件,解答法律咨询152人次,开展经济代理 11件,
涉及标的12万元;协办公证552件。

1994年,为28家企事业单位担当了常年法律顾问,提出司法建议32条,被采纳29条,积极
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民事代理25件,为群众代写法律文书62件,解答法律咨询 231人次,
协办公证230件。宣讲法律知识297场,受教育人数51 850人次。

1999年,将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区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设在司
法局基层工作股。全年开展民事代理88件,为群众代写法律文书59件,解答法律咨询62人次,
协办公证98件。

2000年,开通 “148”法律服务专线,为25家企事业单位担当了常年法律顾问,提出司法
建议12条,被采纳9条,开展民事代理2件,为群众代写法律文书39件,解答法律咨询68人次,
协办公证45件。宣讲法律知识106场,受教育人数9687人次。

2003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共群众解答法律咨询68次,代写法律文书58份,协办公证42件,
提供法律援助案件5件,民事代理6件。

2005年,法律工作者拓宽法律服务领域,树立大服务思想,采取主动介入方式开展工作,
全年担任法律顾问15家,解答法律咨询55人次,协办公证41件,民事代理7件。

1989年至2005年法律服务情况统计表
表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