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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公证

第五节 公证





1989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为拓展业务领域,在基层新发展公
证联络员5名,联络公证329件。共办理各类公证498件,人均办证 160件,其中:经济公证428
件,民事公证70件。办证涉及标的5700万元。当年收费 1.2万元。在全年公证业务中涉外公证
9件,接受外地公证委托8件。拒绝公证4件。制止不法经济活动涉案金额229万元。全年举办公
证业务培训班2期。编写案例10篇,为基层司法所及公证联络员订购业务资料500份,印发公证
宣传材料800份,报纸刊发消息15条。

1991年, 对公证联络员队伍进行清理整顿,整顿后有公证联络员 15名。举办业务培训班
2期,培训公证人员 60人次。为基层司法所及公证联络员订购业务资料 400册,印发宣传材料
800份。

1996年,按照地区《1994~1997年公证工作深化改革规划》要求,公证收费实行独立设立
账户,自主管理,调动了公证人员的积极性。全年办证1702件,其中:经济公证1019件,民事
公证683件。办证涉及标的24 000万元。收费1.2万元。接收外地公证委托调查 4件。拒绝公证
10件,制止不法经济活动涉及金额640万元。派出2名公证人员,为林业局清回木材欠款 110万
元。

1997年,拓展业务领域,树立 “大服务”思想。办证工作实现四个转变(由机关行政型向
服务型转变;由单一的民事办证向为经济建设服务转变;由坐门等客向主动登门服务转变;由
事后服务向超前服务转变)。办理经济公证1160件,民事公证191件。办证涉及标的 1.2亿元。
收费1.6万元。人均办证450件,接收外地公证委托调查3件。拒绝公证9件,制止不法经济活动
涉及金额570万元。编写案例8篇,举办公证人员培训班 2期,受教育72人次。报纸刊发信息19
条。发放宣传材料1000份。订购业务资料100册。

1999年,办理公证614件,其中:经济公证560件,占91.2%;民事公证 54件,占8.8%。在
开展“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政法基层单位”活动中,新林公证处获地区先进集体称号。

2001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年度收费总额中,提取20%上缴财政局,提取25%上缴新
林司法局,3%上缴省公证员协会,5%上缴保险公司作为理赔基金。在企业转制进程中,为1 100
名富余职工办理了安置协议。在岭南个体农户诉讼林业局经济纠纷案件中,寻来相等 3名公证
人员经一年多法律诉讼,胜诉后为林业局挽回经济损失191万元。

2004年,以招商引资、企业转制作为公证工作的重点,解答法律咨询85条,当年公证工作
管理体制按事业模式运行,实行缴税制,按收费5.5%上缴地方财政。全年办理公证96件,其中:
经济公证44件,民事公证52件,办证涉及标的1.5亿元。

2005年,学习贯彻“公证法”颁发实施为契机,举办公证业务培训班 2次,编写公证业务
宣传材料2000份,编写案例10篇,上报地区公证信息16条。全年办理各类公证 141件,办证涉
及标的3400万元,接待群众来访29人次,拒办公证5件,制止不法经济活动涉及金额304万元。

1989年至2005年公证业务工作情况表
表15—15




续表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