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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五章 武装

第一节 机构




1966年2月,成立新林区人民武装部。1968年4月,宏图乡、碧洲乡、塔尔根乡、塔源镇、
大乌苏镇、翠岗镇、新林镇、红林林场建立人民武装部。1986年 7月,区武装部晋为副处级单
位,设政工科、军事科、行政办公室。1988年,区武装部工作人员增加到20人。

1989年,新林区人武部编制12人,有部长1人,副部长1人,设政工科、军事科和行政办公
室。

1990年10月,根据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下发的黑发[1989]16号文件精神,人
武部增设装备科(正科级单位),编制增至14人。

1996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1995]12号文件精神和上级军事机关命令,区
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新林区人民武装部”,提格为正
团级单位。隶属大兴安岭军分区和区委、区政府双重领导,原工作性质、任务不变,仍为区委
的军事部、政府的兵役机关。编制10人,其中,部长1人、政委1人、副部长 1人,设军事科、
政工科和后勤科。

2004年,根据沈阳军区与大兴安岭军分区文件精神、 人民武装部机关精简调整,编制8人,
其中,部长1人,政委1人,副部长(兼军事科长)1人,参谋1人,政工科2人,后勤科2人。

2005年,编制8人,有部长1人,政委1人,副部长(兼军事科长)1人,参谋1人,政工科2人,
后勤科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