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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义务兵征集

第四节 义务兵征集





1989年始,新林区政府成立由宣传、公安、卫生、民政、教育、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
组成的征兵领导小组。下设政审组、体检组,对全区年满 18~22周岁的男性公民(初中文化程
度18至20岁,高中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1岁,大专文化可放宽22岁。)进行登记、 目测、政审、
体检,全区有适合青年2 640名,征收义务兵105名。

1990年,执行国家公安部、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征集公民服现
役政治条件的决定》在全区2 479名适合青年中,征集义务兵201名。

1991年,按照国防部颁发新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征集义务兵82名。是年,省政
府对每名义务兵按月发放优待金80元。

1998年,义务兵由三年制改为二年制。2005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每月 150元。全
区适合青年650名,征集义务兵25名。

1989至2005年共征集兵员 966名,兵种有步兵、炮兵、铁道兵、装甲兵、通信兵等。无一
例退兵。

1989年至2005年兵员征集统计表
表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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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