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职称评聘 1980年,成立新林区专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套改、晋升考评委员会。负责工程、农业、卫
生、会计、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套改、晋升工作。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停止职称评定工作。1987年,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
重新开展职称评定和自然晋级工作。至1988年,全区有专业技术职称干部2094人,其中:高级
职称60人,中级职称424人,初级职称1610人。
1989年12月,区(局)科委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制度的通知》,开展职称评定和自然晋级工作,共1992人获得专业职称。其中:高级职称
57人、中级职称438人、初级职称1497人。
1990年,职称评定工作改为区人事科负责。依据国家人事部下发的《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
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由企事业单位聘用,享受技术人员待遇。是年聘
用初级专业技术人员82人。因专业技术人员退休、调转自然解聘15人,其中:高级职称 2人、
中级职称13人。
1991年起,对从事农业、畜牧业的农民,开始进行技术职称评定,林业局对任用期满的技
术人员,重新进行了评聘,是年聘用专业技术人员2146人,其中:高级职称55人、中级职称395
人、初级职称1696人。
1992年,对获得1991年度专业技术考技考核优秀档次的人员进行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
对1990年、1991年专业技术考技、考核中获得合格档次的人员进行续聘。共聘用专业技术人员
2159人,其中:高级职称55人,中级职称410人,初级职称1694人。
1993年起,林业局根据大兴安岭行署人事局《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的通知》,
组织申报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参加黑龙江省统一的外语考试,将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材料。进行了推荐评审工作,初级任职资格由区评审委员会
进行评审,中级以上由省、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是年评审聘用专业技术人员1944人,其中:
高职称64人,中级职称468人,初级职称1412人。
1994年,依据《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对有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的技术人
员,允许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经过理论考试与考核,95人晋技术职称,其中,高级职
称7人,中级职称50人,初级职称38人。
1996年,区、镇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专业技术人员因退休、调转自然解聘后,聘用专业技
术人员1697人,其中:高级职称50人,中级职称455人,初级职称1192人。
1998年起,职称工作实施动态化管理,评聘分开,一年一考核,两年一聘任。年内共聘用
专业技术人员1850人,其中:高级职称51人,中级职称535人,初级职称1264人。
2001年,按照新颁发的《黑龙江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区人事局
批准10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0人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35人聘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002年,根据大兴安岭人事局下发的《关于对卫生、出版系列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称实
行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的规定,对卫生、出版系列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称实行专
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是年37人取得卫生系
列专业技术职称,初级2人;其中,中级35人,取得其他系列初级职称资格105人。年内在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复审合格的基础上,有1722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其中:高级技术职务47人,
中级技术职务663人,初级技术职务1012人。
2003年,在中小学教师和卫生系列中开展学历破格晋升高级职称试点工作。经过对破格晋
升人员进行能力测试和评审后,参加全省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者经省人事厅批准, 8人晋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地区人事局批准20人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129人晋初级专业技
术职称。
2004年,按照《关于对有贡献和海外留学博士人员的职称评审》规定,经省人事厅批准,
6人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大兴安岭地区人事局批准29人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111人
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对符合聘任条件的1648人进行聘任,其中高级技术职务53人,中级
技术职务642人,初级技术职务953人。
2005年,根据大兴安岭行署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要求,在卫生系列晋升
正高级职称和经济系列晋升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中,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经省人事厅
批准,14人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经行署人事局批准,25人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92
人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全区有专业人员1661人,其中高级职称 33人,中级职称742人,
初级职称886人。
1989年至2005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
表16—6 单位:人
续表16—6 单位:人
1989年至2005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
续表16—6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