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劳动监察 1997年,成立劳动监察办公室,为区劳动局内设机构,配专职劳动监察员 2人、兼职劳动
监察员10人。依据《劳动法》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条例等,在辖区内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
法律、法规的常规巡察和专项监察,受理、查处劳动举报案件。当年受理举报案件3起、查处3
起。
2003年,区劳动监察部门以整顿劳动市场、私自用工、工资待遇为重点,开展劳动用工、
促进再就业百日攻坚战和《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活动。年内受理举报案件8起、查处8起。其
中违反工资政策4起、使用童工4起。
2004年12月 1日起,在辖区内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宣传和落实。是年受理举报案件
4起、查处4起,其中违反工资规定3起、使用童工1起。
2005年,对区内43户企业进行劳动监察,涉及劳动力12 321人。受理举报案件 4起,查处
4起,均为工资待遇问题,结案率100%。
劳动监察情况表
表16—18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