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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教育

第一节 机构




1985年11月,改革教育管理机构,成立区教育委员会。副区长兼任教育委员会主任,委员
6人,统一管理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电大工作站、教师进修校、普通教育和幼儿园。

1989年,区教育委员会编制27人,主任由区政府主管教育副区长兼任,副主任 1人,委员
6人。 教育委员会内设普教科、财务股、办公室、政工股、人事股、工会、督导室。教师进修
学校隶属教育委员会,内设中学教研室、小学教研室、教研部、进修部、干训部、行政办公室
和电教部。

1990年 9月,成立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人员、编制设在教育委员会内,隶属教育与科学技
术委员会。

1992年,教研室与教师进修校单设,仍隶属教育委员会。

1991年5月,成立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编制在教育委员会内。

1995年3月,教委会普教科与成人教育科合并,更名为教育科。

1996年10月,区政府机构改革,教育委员会与科学技术委员会合并为区教育与科学技术委
员会,区文化体育局与教育、科学技术委员会合署办公,编制43人,设党委书记1人,主任1人
(由主管教育副区长兼任)。副主任4人(其中1人兼副书记)。

1997年,主管教育副区长不再兼任教育与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设党委书记1人,主任1人
(兼任区文体局局长)、副主任 2人。教育与科学技术委员会内设财务股,劳动人事股、教育科、
政工股、工会、科技科、办公室。教研室与电教馆合并,成立教研中心。

2002年6月,教研中心与教师学校合并,成立教育信息培训中心。

2003年5月,区教育与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新林区人民政府教育局。

2004年 1月,区教育局、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文体局不再合署办公,单独建制。教育
局编制人员30人(含干部和工人),内设财务股、人事劳资股、教育科、政工股、工会、办公室。
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区教育督导室仍设在教育局,由教育局代管,人员在教育局编制内。教
育局领导职数5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兼局长1名、纪检书记1名、副局长2名。

2005年,教育局设专职副书记兼纪检书记1名,增加副局长1名,内设财务股、人事劳资股、
教育科、政工股、工会、办公室。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区教育督导室,由教育局代管。教育
局编制人员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