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群众文化
第二节 群众文化
1988年,新林镇有文化宫 1个,各镇设职工俱乐部7个,职工活动室 25个,区职工图书馆
1个,图书室11个,继翠岗、碧洲镇之后,各镇相继成立文化站。
1989年,各镇职工俱乐部相继撤销。职工群众利用职工活动室,在业余时间阅览图书,开
展麻将、象棋、扑克、台球赛等活动。各镇文化站于节假日组织职工开展文艺演出、文艺汇演,
演出歌曲、舞蹈、器乐、小品、相声等。全区有12个业余健身操、秧歌队,早晚在电影院、机
关办公楼门前活动。每逢春节、元宵节组织秧歌汇演。业余文学艺术爱好者自发开展文学艺术
创作。
1991年,歌舞厅兴起,卡拉OK、迪斯科舞、集体舞成为人们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内容。
1994年,文化站相继解散,开展镇(场)临时组织有文艺特长人员文艺活动。
2000年,各镇相继建立休闲广场,广场成为群众文化娱乐活动场地。早晚开展秧歌、腰鼓、
健身操、舞蹈等活动。各单位组织广场文化专场演出,演出歌曲、舞蹈、小品、快板、器乐等。
元宵节在新林广场燃放烟花。
2004年,女子军乐队组建,由教育系统72人组成。逢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开展军乐表演。
2005年,全区成立8个文化站,均配备活动设施和排练大厅,全区形成区文联、8个文化站、
300余人的文化活动网络。 开展有组织、有场所、有主题的活动。各镇成立社区,社区内设娱
乐场地,棋牌室、舞蹈、健身室。社区组织居民自编自演,宣传计划生育、森林防火等政策和
法规,歌唱新林区建设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