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史志鉴编纂
第八节 史志鉴编纂
组织史编纂
1987年,区委组织部、区委办公室、区档案科联合编写了《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大兴安岭
地区新林区组织史资料》,1989年6月定稿。
1990年9月,《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组织史资料》内部出版,发行500
册。全书30万字,上限始于1965年3月,下限至1987年 10月末止。记载了新林区党、政、军、
统、群五个系统的机构沿革、组织发展和领导人名录,是新林区第一部组织史资料。
1995年 1月,区委组织部组织编写了《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组织史资
料》(续编),5月定稿。当年出版发行 200册,全书22.7万字,上限始于1987年 11月,下限至
1993年12月末止。
地方志编纂
1988年末,地方志办公室成立,抽调了9名编写人员,开始编纂第一部《新林区志》。
1989年1月 25日,成立新林区志编纂委员会。区政府制定《新林区志编纂方案》。各科室
部办、各基层企事业单位成立编纂领导小组,各配备专兼职修志员2至3名。全区共有修志人员
170余人。6月,培训修志人员,7月至次年2月份收集资料,1990年2月,开始编纂,5月中旬,
形成初稿。全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和人物篇组成, 9月25日,经大兴安岭地区编审委员会
终审,准予出版。
1990年12月,第一部《新林区志》出版发行,时间断限为1965年至1988年,全书共23篇89
章330节88.6万字。
2002年 4月,区政府决定续修《新林区志》(1989年至2000年),成立新林区地方志第二届
编纂委员会,志稿为篇章结构,由述、记、志、图、表、录组成,2003年12月各单位完成资料
供稿,区志办组织人员进行编写,2004年9月,完成初稿,20篇 75万字。10月,按照大兴安岭
地区行署办《关于全区续志下延至2004年及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区志办重新组织调整人员,
开始续志下延,2005年12月,完成《新林区志》送审稿,20篇90万字,2006年 7月,按照黑龙
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调整第二轮全省三级志书断限的补充通知》要求,区志办再次组
织人员进行2005年续志下延,2007年1月完成《新林区志》送审稿,2007年11月 10日,经大兴
安岭地区编审委员会终审定稿,2008年 5月进行印刷。全书设概述、大事记,设自然地理、建
置、综合经济、森林经营、木材生产、林产工业、多种经营、交通邮电、城镇环保、物资能源、
财税金融、商贸、政党社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人事劳动、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
会、人物,共20篇,后设附录、编后记,志稿98万字。
年鉴供稿
1997年,新林区开始向《大兴安岭年鉴》供稿,年鉴反映全区及各镇(场)政治、经济、文
化等各项事业发展状况,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发生的重大变化和取得的突出成绩。当年提供机
构改革、自营经济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引种西伯利亚红松实验等工作鉴稿。1998年,提供转
变经营机制、再就业工程、强化财务管理等年鉴书稿。2002年,提供调整林场生产布局、严格
伐区管理、资源管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广场文化活动等工作鉴稿。2005年,提供精神文明
建设、招商引资、林场经营管理、发展养鹿业等工作鉴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