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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档案

第九节 档案





馆 藏

1971年,革命委员会档案室保管新林区委和区革命委员会 2个全宗的文书档案。1981年,
增加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和林业局全宗。1982年,增加撤销机构全宗。1984年,增加区政
协委员会全宗,接收地名档案。1986年,接收财务档案。1988年,保管有文书、财务、科技、
地名档案共5517卷。

1989年,区档案馆有档案专用库房4个,总面积100平方米。铁皮档案柜70套,木制档案柜
4套。保管有文书、财会、科技、地名、荣誉、声像、诉讼等7个门类的档案。文书档案有 6个
全宗(中共新林区委、区人民政府、区人大、区政协、林业局、撤销机构),档案用普通牛皮纸
卷皮装订,按永久、长期、短期三个期限保管,在每个全宗每个保管期限内编排大流水号,共
有1786卷;财会档案包括区财务科、木材科及撤销单位(林产工业公司、多种经营、联营点)的
财会档案。分为账簿、凭证、报表三类,共有2455卷。1990年,区档案馆成立,与局档案科合
署办公。1993年,区档案馆接收区委组织部移交的死亡干部档案141卷。

1998年,依据《黑龙江省文书立卷操作规范》,文件材料按年度、保管期限、问题进行立
卷归档。文书案卷采用无酸卷皮装订,以卷为保管单位。

2001年 1月,区档案馆晋升为省二级档案馆,档案馆库房全部安装铁栅栏防护窗。是年起,
机关单位依据《文件整理归档规则》进行整理归档,文书档案以件为保管单位,每一份文件为
一件,与以前卷式装订相比,简化了工作程序,方便了利用。

2002年,区档案馆新增6套档案柜,一台微机。5月,区财政局财务档案 144卷移交档案馆。
8月,区社会保障局财务档案402卷移交档案馆。

2003年,为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工作的需要,区档案馆配备了科怡档案专用管理软件。

2004年,区医疗保险局财务档案57卷、改制企业液化气站财务档案 185卷、新兴木业公司
财务、文书、科技档案1728卷移交区档案馆。司法局诉讼档案全部移交给司法局。档案馆新增
40平方米库房,10套档案柜,一台微机,档案库房实行封闭式管理,设总防盗门,所有库房更
换为防盗门,更新灭火器5台,安装防爆灯10盏。

2005年,营林处、新林宾馆和市场服务中心改制,财务档案1195卷移交区档案馆。档案馆
新增一台激光打印机,一个防磁柜。至2005年末,区档案馆有专用库房5个,总面积200平方米,
铁皮卷柜80套,木制柜3套。馆藏档案20 472卷(张、盒)。其中文书档案3618卷,689件,科技
档案784卷,地名档案95卷,财会档案 8989卷,死亡干部档案295卷,荣誉档案174块(面、个),
声像档案449盒(张),资料5 380卷(册)。基层档案室保管档案共38 500卷。


编研利用

1989年,局档案科编纂了《新林林业局简介》和《新林区档案工作文件汇编》,计3000字。
利用档案时,利用者出据合法身份证件,档案人员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提供利用。是年,利
用档案 306人次,2054卷次。其中,用于工作查考的占70%,用于经济建设的占17%,用于宣传
教育的占10%,其他占3%。文书档案利用率35%,财务档案利用率45%,其他档案利用率为20%。

1992年,利用档案296人次,1876卷次。其中,用于工作查考的占65%,用于经济建设的占
15%,用于宣传教育的占12%,其他占8%。文书档案利用率38%,财务档案利用率45%,其他档案
利用率为27%。

1996年,利用档案 469人次,4854卷次。重点为区(局)清理木材欠款工作提供利用。用于
工作查考的占70%,用于经济建设的占15%,用于宣传教育的占9%,其他占6%。文书档案利用率
30%,财务档案利用率60%,其他档案利用率为10%。

1998年,编纂《新林区档案志》、《档案工作大事记》、《档案局组织沿革》、《档案工
作基础数字汇集》、《档案工作制度汇编》、 《全宗卷》(区人民政府全宗,区人大常委会全
宗,区政协委员会全宗),计15 000字。当年利用档案384人次,3124卷次。

2000年,编纂《区人民代表大会简介汇编》、《区档案馆指南》、《区机构改革文件汇编》,
计4000字。当年利用档案293人次,3048卷次。其中,用于编史修志的占35%,用于工作查考的
占30%,用于经济建设的占10%,用于宣传教育的占8%,其他占17%。文书档案利用率60%,财务
档案利用率30%,其他档案利用率10%。

2002年,编纂《大兴安岭档案志》(新林部分),共5000字。

2004年,续编《区档案局(馆)大事记》、《区档案局(馆)组织沿革》、《区档案馆指南》,
计2500字。为区招商引资、续志、迎庆大兴安岭开发建设40周年、职工养老保险等工作提供利
用档案,共提供档案资料305人次,7600卷次。

2005年,续编《区档案局(馆)大事记》、《新林区人大常委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简介》。
利用档案 308人次,7420卷次。其中,用于编史修志的占30%,用于工作查考的占40%,用于经
济建设的占9%,用于宣传教育的占7%,其他占16%。文书档案利用率达40%,财务档案利用率达
50%,其他档案利用率为10%。


档案管理与升级

1971年8月,区革命委员会档案室成立,编制1人。1983年,编制增至 3人。1984年,编制
增至4人。1985年11月,档案科成立,编制7人。

1989年,局档案科编制8人,科长1人,副科长 1人。档案科对基层档案室进行业务指导和
升级认定。档案科晋升为企业档案国家二级单位,14家基层档案室晋升为企业档案省级单位。

1991年,局档案科更名为区档案局。区法院和区公安局晋升为机关档案省级达标单位。

1996年11月,档案局实行竞聘上岗,面向全区招聘档案员,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择优录
取3名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的档案员。4家基层档案室晋升为企业档案省级单位。

1997年,区房产局晋升为机关档案省级达标单位。区法院认定为机关档案省级达标单位。

1998年,档案局编制7人,局长1人,副局长 1人。10家基层档案室认定为企业档案省级单
位。

1999年,区档案馆晋升为省三级档案馆,区法院晋升为机关档案省级标兵单位,财产保险
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晋升为机关档案省级优秀单位,区国税局和区教育与科学技术委员会晋升
为机关档案省级达标单位。

2000年,区档案馆晋升为省二级档案馆,区档案局、检察院晋升为机关档案省级达标单位,
人寿保险公司晋升为机关档案省级标兵单位,碧洲林场晋升为企业档案国家二级单位,第三中
学晋升为科技事业档案省级达标单位,第一小学晋升为科技事业档案国家二级单位。档案局被
评为“大兴安岭地区档案先进集体”。

2002年,制定《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下达 《档案考核目标》,9月,档案局
对基层档案室进行执法检查,对达不到考核标准的单位下达《指导整改通知书》,下发18份。
年终考核各基层档案室,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配齐兼职档案员,安装铁皮门,增购铁皮档案
柜,建立各项档案工作制度。

2003年,2个基层档案室被认定为企业档案省级单位,1个基层档案室被认定为科技事业档
案省级单位,2家晋升为科技事业档案省级单位。

2004年,档案局指导建立特色养殖鹿个体档案、社区档案。 1户企业晋升为省级标兵单位,
1个科技事业单位晋升为省级标兵单位,1个机关单位晋升为省级优秀单位。档案局被评为“黑
龙江省档案先进集体”。

2005年,指导建立招商引资档案,区档案局被评为“黑龙江省档案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先
进集体”。

1989年至2005年新林区档案升级与认定情况
表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