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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文化市场管理

第十节 文化市场管理





1989年, 区文化科负责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依据 《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发放
《文化经营许可证》。发放歌厅12家,舞厅18家,音像 4家,台球室6家,新华书店1家,电子
游戏厅5家,复印部1家。

1991年,区文化科更名为区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由区文化局负责。

1994年,区文化局发放 《文化经营许可证》,歌厅16家,舞厅 22家,音像10家,台球室
3家,新华书店 1家,电子游戏厅8家,复印部1家。

1995年,根据省文化厅要求,取缔电子游戏厅。区文化局联合公安局、工商局对全区60家
文化单位进行联合检查,取缔区内全部电子游戏厅,共取缔5家,销毁游戏机 20台。收缴盗版
和内容不健康光盘1950张。

1999年,区文化体育局内设文化市场管理稽查大队,配备人员,专门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管
理工作。歌厅26家,舞厅8家,音像7家,台球室5家,新华书店1家,复印部 2家取得《文化经
营许可证》。

2000年,取得 《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业户增加,歌厅38家,舞厅6家,音像 7家,台球室
4家,新华书店1家,个体书屋5家,复印部4家,美术装潢4家,印刷厂1家,网吧30家。

2001年,按照网吧不得接纳未成年人,网吧不得设在学校周边的规定, 9月20日,文化市
场稽查大队展开彻底清理活动,清走学校周边网吧10家。

2002年,文化局联合工商局、公安局等单位,定期开展文化市场经营检查活动,全年检查
8次,共收缴盗版光盘1 840张,盗版书845本,电路板32块,并进行统一销毁。

2003年3月9日,省文化厅技术人员为14家网吧安装“净网先锋”监控软件,净化网络不健
康内容。10月12日,文体局、工商局联合检查网吧,取缔无照经营网吧6家。

2004年 7月,制定《新林区网吧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办法》,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网吧管
理,聘用网吧义务监督员29人,离退休老同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工作者、学生家长
等为成员。严格监督管理,杜绝了未成年人进上网。11月14日,文体局、工商局、公安局、教
育局、广电局、区团委、区防疫站、文明办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及
开展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区学校周边文化经营业户进行检查,取缔非法经
营网吧2家,电子游戏厅3家。12月 8日,区文体局配合大兴安岭地区文体局对区内网吧、影碟
出租等个体文化经营业户进行检查,处罚网吧2家、影碟出租2家,收缴盗版光碟128张。

2005年,区文体局制定 6项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承诺,加大文化市场监管力度。
1月8日,文体局联合公安局治安科取缔电子游戏厅一家,收缴机器 43台,当日全部销毁。1月
12日,集中销毁收缴非法音像制品、书刊 662本(盒)。1月19日, 文体局查处非法电子游戏厅
2家,收缴15台游戏机,并进行了销毁。4月22日,文体局开展音像市场法制宣传周活动,在文
体馆门前设立法制宣传点,向群众发放宣传单150张。4月23日至25日,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对辖
区12家影碟店、3家电脑服务社进行拉网式检查,没收游戏刻录光盘 83张,并进行统一销毁。
年内网吧9家,歌舞厅31家,个体书屋5家,音像出租9家,美术装潢4家,印刷厂 1家,复印社
7家,国营新华书店1家,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业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