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医政 药政
第三节 医政 药政
医 政
1989年,区卫生局负责全区医疗机构许可证发放和行风建设指导工作。建立医德、医风全
程监控制度,各医疗单位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医护人员职业道德规
范,制成图版上墙。 患者对医护人员服务满意率86%,对医疗人员技术满意率88%。7月29日,
区职工医院开展“三文明”、“三满意”活动,组织12人为林场工人义诊咨询 150人次。卫生
局依据《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疗单位实行卫生执业许可制度。区职工医院、卫
生防疫站、妇幼保健院,塔源卫生院、翠岗卫生院、宏图卫生院、大乌苏卫生院、海莱河卫生
院、塔尔根卫生院、碧洲卫生院、林海卫生院、工程处卫生所、新林木材综合利用加工厂卫生
所、翠岗木材综合利用加工厂卫生所、林机厂卫生所、新林林场卫生所取得执业许可证。
1990年11月,全区卫生系统内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整顿工作,在群众中发放调查问卷400
余份,处理违规事件4起。
1992年,对医护人员医德医风测评, 患者对医务人员服务满意率85%,对医疗人员技术满
意率90%。撤销海莱河卫生院、翠岗木材综合利用加工厂卫生所。
1993年,进行医护人员医德医风测评, 患者对医务人员服务满意率86%,对医疗人员技术
满意率90%。
1994年,区职工医院开展“创建服务信得过科室,树立最佳医务人员”活动竞赛,内科、
检验科被评为服务信得过科室,10名医护人员被评为最佳医务人员。
1995年,全区开展“创三好”医院竞赛活动,区职工医院获“三好”医院称号。
1996年,进行医护人员医德医风测评, 患者对医务人员服务满意率81%,对医疗人员技术
满意率87%。
2001年,全区医疗单位推行服务承诺制和收费标准公开制,在单位显要位置公开承诺服务
事项和收费标准,单位领导人在黄金时间利用电视向社会公开承诺。各医疗单位在医德医风建
设中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活动、有检查。开展“三下乡”活动,为基层义诊786人次。
2002年,区职工医院坚持抓行风建设, 1月起,实行“一把手”工程,院长与各临床科室
签订责任状,坚决杜绝行风不正行为。继续推行服务承诺制和收费标准公开制,公开药品价格,
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手术费用公布上墙。开展便民优质服务,门诊设导诊台,方便了就
诊。10月,开展“树行业新风,优质服务”宣传月活动,发放宣传单485份,征求意见单238份,
为6个林场一线职工249人义诊。
2003年10月,区内第一家个体经营综合医院—阳光医院成立。
2004年,各卫生单位深入开展行风建设活动,通过近 3个月集中学习,查摆问题,整改问
题,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提高工作效率和廉洁行医水平。区职工医院成立“120”急
救站,实行24小时值班。
2005年,区内各医疗机构制定医疗事故防范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相应制度和责任,
定期开展自查,区卫生局不定期对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当年无医疗事故发生。当年全区
有医疗卫生机构9个:区职工医院、区疫病防治控制中心、 塔源卫生院、翠岗卫生院、宏图卫
生院、大乌苏卫生院、塔尔根卫生院、碧洲卫生院、阳光医院。
药 政
1967年,药政管理工作由卫生科负责。1985年,国家《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药政管理
依法进行,卫生科对全区7个药品经营单位颁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1989年,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仍由卫生科负责,卫生科执行《药品管理法》和《新林区清理
整顿医药市场工作方案》,对全区药品经营业户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和《药品经营合格证》。对国营、个体药店及涉药单位药品的真假、保质期、药含量、崩解度
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将药品送到大兴安岭地区药检所检测。当年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
证》和《药品经营合格证》1户。
1991年,卫生科更改为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由卫生局负责。
1993年,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合格证》2户。 1994年,新核发《药品
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合格证》3户。
1996年,区卫生局联合工商、公安部门开展医药市场整顿活动,依法取缔医药非法经营户
5户,没收各种药品和器械300余种,价值 3万元。当年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
营合格证》7户。
2001年11月1日至12月1日,开展“药品宣传月”活动,重点宣传新《药品管理法》,以组
织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学习为主。当年有药品经营企业15户。2002年1月1日,大兴安岭地
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新林分局成立,实行省垂直管理。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
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年底,对现有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换证,由原来
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合格证》两个证,换发为《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当年
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16户。自2002年起,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
“两节期间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活动”、“3.15打假和宣传活动”,开展“医疗器械
宣传周”、“6.25销毁假劣药品日”、“9.15药品质量日”等检查和宣传活动。
2003年,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27户。年末,开展国家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认证准备工作,采取讲课、实地指导等方式,从制度、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方面对药品
经营企业进行规范,并对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全部建立监管档案,将企业的场所、面积、
人员、设施设备、品种数量、进货渠道和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登记和记录,实行日常监管和专项
检查相结合。8家企业通过了GSP认证。
2004年5月 31日,大兴安岭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新林分局更名为大兴安岭地区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新林分局,增加了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管理和监督,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
查处的职责。当年有药品经营企业29户。
2005年,加大药品、食品的管理和监督力度,配备 8名食品安全志愿者,在局内设置食品
安全志愿者专用办公室,通过对志愿者讲座和现场指导等一系列举措,使其掌握食品安全基本
技能和要点。志愿者每月填写市场巡查工作报告。全年联合检查食品业户 300余户,没收假劣、
过期食品30余种,价值500余元,罚款400多元。区政府成立药品监督网络领导小组,以各乡镇
为单位,成立协管员组织机构,各镇主管医药卫生副镇长为机构负责人,吸收部分卫生院长、
防疫医生、计生干事作为药品协管工作志愿者,离退休干部为协管员。初步建立了监督管理网
络,全区共有协管员37名,覆盖率100%。没收药品100余种,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立案8起,
全部结案,罚款 6 719元。监督覆盖率100%。推进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引导泰华、同心堂两家
医药连锁企业在各乡镇设立分店,药品实行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管理,全区有药品连锁
分店 9个。对器械使用单位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毁形、销毁工作进行规范,下发了“齿
科诊所使用医疗器械管理规程”。当年有药品经营企业21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