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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妇幼保健

第七节 妇幼保健





1965至1982年,区职工医院兼管妇幼保健工作。1983年,妇幼保健院成立,负责妇幼保健
工作,实行“母子系统管理”。

1989年,妇女儿童保健实行网络管理,街道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妇女病普查人数2143人,
普查率95%。孕妇怀孕三个月起,建立早期保健卡片和《母子保健手册》,每个孕妇均接受8至
13次检查,孕产妇保健覆盖率98.58%。儿童健康检查实行“三二一”体检制度, 1周岁以内年
检查3次,1至3周岁半年检查1次,3至6周岁年检查1次,儿童保健覆盖率60.64%。

1994年,妇女、 儿童保健工作移交区防疫站,年未开展妇女病普查,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
77.49%,儿童保健覆盖率31.23%。区政府制定《婚前健康检查实施办法》,防疫站设立婚检室,
开展婚前检查。当年婚检人数244人,患病人数12人。

1996年,开展妇女病普查人数1 541人,普查率90%,孕产妇保健覆盖率86.95%,儿童保健
覆盖率21.52%。婚检人数599人,患病人数31人。

2003年11月,取消强制婚检制度,婚检自愿,婚检人数166人,患病人数3人。

2004年,妇女儿童保健移交职工医院,妇女保健并入职工医院妇科,儿童保健并入到儿科。
妇女病普查由区计划生育局、职工所在单位和区职工医院负责检查。当年妇女病普查人数2400
人,普查率80%,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76.75%,儿童保健覆盖率89.35%,无人进行婚检。2005年,
妇女病普查人数 4520人,普查率91%,孕产妇保健覆盖率77.8%,儿童保健覆盖率90.2%,无人
进行婚检。

   1989年至2005年儿童保健情况表
表18—21




续表18—21




1989年至2005年妇女病普查情况统计表
表18—22 单位:人




1989年至2005年孕产妇保健情况表
表18—23 单位:%




续表18—23 单位:%




1994年至2005年婚前医学检查情况统计表
表18—24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