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公共卫生
第八节 公共卫生
食品卫生
1983年 7月,区防疫站内设食品监督检验所,负责全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配备监督
员5人,对食品企业实行“许可证”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当年有食品经营企业141户,
从业人员588人。
1988年,区防疫站内设食品卫生科,负责全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989年,依据《食品卫生法》(试行),对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业户实施许可制度管理
和预防性、经常性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业户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办理《营业执
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业户向食品卫生科提出申请后,食品卫生科实地审查,各项卫生要
求符合规范后,发给《卫生许可证》,实行卫生许可证年检和从业人员年健康体检制度,对从
业人员实施健康体检,合格者发给《健康证》。年监督管理每户覆盖达 4次以上。当年发放卫
生许可证228户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754人次,从业人员建档率96%,体检率94%,食品卫生综
合达标率95%,未发生食物中毒现象。
1996年11月 3日,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食品卫生科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进行监督,当年发放卫生许可证293户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524人次,从业人员建档率95%,
体检率95%,食品卫生综合达标率95%。
1997年 1月,依据《食品卫生法》和《黑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中卫生执法由卫生行
政机关实施的规定,食品管理和监督工作移交卫生局,区卫生局设公共卫生监督所,配专职工
作人员 8人,建立卫生管理和监督专业执法队伍。依据《行政处罚法》持证上岗的规定,卫生
局 9人参加行政执法培训班,取得了《行政执法证》和《卫生监督证》,年监督管理每户覆盖
达8次以上。当年发放卫生许可证252户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482人次,从业人员建档率98%,
体检率96%,食品卫生综合达标率95%。
2001年,发放卫生许可证115户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364人次,年发证率97%,从业人员
建档率100%,体检率100%,食品卫生综合达标率97.5%,行政处罚28户,罚款1200元。
2005年,发放卫生许可证120户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532人次,从业人员建档率100%,体
检率100%,食品卫生综合达标率95%,年监督管理每户覆盖达8次以上,行政处罚13户,罚款200
元,未发生食物中毒现象。
公共场所卫生
1984年4月1日,公共场所卫生由防疫站管理,年内对全区公共场所进行统一调查登记,共
有公共场所110户,从业人员655人。1988年,防疫站内设环境卫生科。
1989年,卫生防疫站设环境卫生监督科,负责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卫生工作。对旅店、美发
美容、 淋浴、歌舞厅、体育场馆、商场、 书店等行业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对经营业户建立
《卫生监督档案》。当年办理卫生许可证36户,从业人员体检42人。
1990年,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要求,开始对美发美容业所使用的化妆品及其经
销单位进行检查监督, 重点检查化妆品生产厂家、厂址、保质期和产品批号, 当年巡回检查
6次,收缴不合格化妆品3类23瓶,其中,超保质期洗发水、洗发膏16瓶、护发素 4瓶,无批准
文号进口化妆品3瓶,罚款860元。
1997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监督由防疫站划归到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
1998至2004年,共取缔7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场所,整改10家,罚款 8200元。没收超
保质期洗发水37瓶,罚款930元,没收超保质期限洗发膏624袋,罚款3500元,没收无批准文号
的进口化妆品8瓶,罚款630元。
2005年,发放卫生许可证96户,对134名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饮水卫生
1989年,防疫站环境卫生科定期对自来水厂和区内20眼深水井进行水质检测,出厂水质检
测各2次,管网末梢水质检测16次,经检测地下水色度<1,浑浊度为0, PH值6.66,总矿化度
0.550克/升,含铁量0.12毫克/升,锰含量0.01毫克/升,铜含量0.01毫克/升,细菌总数3个/毫
升,大肠菌群小于1个/升,适合饮用。
1993年 3月,《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发放标准》实施,按照新标准对区内35眼
深水井和自来水厂进行检测,对自来水厂发放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2005年,全区有自来水厂一处、深水井 55眼,当年区卫生局对出厂水水质检测4次,管网
末梢水质检测22次,水质达到城乡生活饮用水标准。
学校卫生
1971年,第一中学设立校医室,配专职校医 1人。1980年,第二中学和第三中学设立校医
室,各配专职校医1人。1981年,技工学校设立校医室,配专职校医1人。1983年,第一幼儿园、
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设立校医室,各配专职校医 1人。1986年,区职业高中设立校
医室,配专职校医1人。1988年,防疫站设学校卫生科。
1989年,防疫站设学校卫生科,负责对学校环境、教室、宿舍、食堂、饮水卫生监督检查。
为各学校建立《学校卫生档案》,学校建立学生《健康体检档案》,开展晨检工作,对患病学
生进行跟踪,及时预防和治疗疾病。课间开展眼保健操活动,每学期开展一次学生常规体格检
查,学校定期向卫生科报送《学校卫生各种疾病情况报表》。当年全区中小学贫血患病率5.1%、
视力患病率7.9%、营养不良患病率7.7%、肥胖患病率0.8%、龋齿患病率71%、沙眼患病率11.6%、
蛔虫(采取盲目驱蛔的方法)受治率86%。 对学校食堂实行食品卫生许可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进
行健康体检,坚持持证上岗,1、4季度实行季检;2、3季度实行月检。
1990年,按照黑龙江省《学校卫生十年考评计划》要求,区政府成立考评组织机构,制定
《实施方案》。对学生视力、营养不良与肥胖、龋齿、沙眼、蛔虫、血红蛋白常见病的发病率
进行常年检测。各学校利用黑板报、广播、画册、讲座等形式宣传疾病预防知识。在春、秋两
季定期给教室、活动场所消毒。当年学生贫血患病率4.2%、视力患病率7.8%、营养不良患病率
7.4%、肥胖患病率1.2%、龋齿患病率68%、沙眼患病率10.6%、蛔虫(采取盲目驱蛔的方法)受治
率90%。
1995年,各中小学校开设健康课,每周两节,由各学校校医授课。对全区学生健康检查,
贫血患病率2.2%、视力患病率6.6%、营养不良患病率6.9%、肥胖患病率2%、 龋齿患病率65%、
沙眼患病率9.7%、蛔虫(采取盲目驱蛔的方法)受治率92%。
1997年,学校卫生工作由防疫站划归到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所负责学校卫生监督工
作。
1999,增设二中学生食堂,对其从业人员25人进行健康体检。
2000年,《学校卫生十年考评计划》结束,当年学生贫血患病率1.9%,视力患病率3.8%,
营养不良患病率6.5%,肥胖患病率%,龋齿患病率36.4%,沙眼患病率6%,与1990年相比分别下
降了2.3%、4%、0.9%、4%、31.6%、3.4%,蛔虫受治率为98.5%,提高了8.5%。按照《学校卫生
管理条例》的要求,对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检查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情况。当年学生患乙
型肝炎124人、贫血病345人、结核病3人、先天性心脏肥大6人、转氨酶增高32人。
2003年初,各中小学校制定非典型肺炎传染病预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学校每天用过氧
乙酸进行空气、地面消毒,学校没有非典型肺炎发生。
2004年,对学校食堂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对学校食堂进行考核、评定等级。
一中、二中食堂被评定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B级单位,中心校食堂为C级单位。卫生监
督所对B级单位监督6次,C级单位监督10次。
2005年,重点监督检查传染病预防工作,学校食堂开始实行留样制度,每餐每类食品留样
品50克,保留48小时,保证了食品卫生质量,防止了食品中毒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是年,贫
血患病率为1.2%、视力患病率为4.1%、营养不良患病率为4.5%、肥胖患病率为3.3%、龋齿患病
率为6.4%、沙眼患病率为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