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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入水平

第十九篇 社会生活

第一章 居民生活

第一节 收入水平





1965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平均工资1061元。1988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2 490
元,比1965年增长134.9%。1989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3024元,比1988年增长21.4%。

1976年,居民储蓄余额142万元。1986年,居民储蓄余额达 2759.5万元,是1976年储蓄余
额的19.4倍。1988年,居民储蓄余额为6656万元,是1986年居民储蓄余额的2.4倍。

1990年, 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进行城市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调查,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 188元。居民储蓄余额10 850万元,人均储蓄存款余额0.18万元。

1991年,区(局)调整工资标准,职工在原工资标准上增加6元,洗礼费增加8元。个体私营
经济初步发展,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1990年增长30.6%,人均 1551元。居民储蓄余额13 997
万元,人均储蓄余额比1990年增加0.05万元。

1994年,企业职工工资套改后,职工工资增加30元,各种补贴增加30元,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2440元,比1991年增加889元。居民储蓄余额26 516万元,人均储蓄余额0.44万元。

1996年,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持续发展,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 1994年增加737元。居
民储蓄余额38 798万元,人均储蓄余额0.66万元。

1999年,职工自营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职工收入增加,人均可支配收入3731元,
比1996年增长了17.4%。居民储蓄余额53 790万元,人均储蓄余额比1996年增加0.26万元。

2001年,职工自营经济形成规模, 职工收入稳步增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138元,比
1999年增长10.9%。居民储蓄余额63 268万元,人均储蓄余额1.28万元。

2003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31元。居民储蓄余额69 949万元,人均储蓄余额比2001年
增加0.19万元。

2005年,个体私营经济和职工自营经济的发展,促进居民收入增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920元,是1990年的5倍。居民储蓄余额69 688万元,人均储蓄余额1.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