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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节育措施

第二节 节育措施





1965至1971年,使用口服避孕药、节育环、避孕套,采用安全期避孕法。1972年,全区开
始使用 0号、1号、2号短效口服避孕药、长效口服避孕药、53号探亲片、避孕针、避孕套、避
孕栓、外用膜、节育环(环形环)、子宫帽。1988年,有已婚育龄妇女12 924人,采用各种方法
避孕6393人,占已婚育龄妇女49.4%。

1989年《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对育龄夫妇主要采用输卵管结扎节育术、输卵管
夹绝育术、宫内节育器(节育环)、皮下埋植药物、口服药、注射针、外用药等节育措施,以女
性节育为主。全区已婚育龄妇女13 485人,采取长效避孕方法节育占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的66.15%,
采取短效避孕方法节育占已婚育龄妇女人数24.25%,综合节育率90.43%。

1995年,有已婚育龄妇女14 968人,采取长效避孕方法节育占已婚育龄妇女的77.37%,采
取短效避孕方法节育占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的14.50%,综合节育率92.14%。

2000年,全区已婚育龄妇女12 859人,采取长效避孕方法节育占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的82.43%,
采取短效避孕方法节育占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的8.47%,综合节育率91.41%。

2005年,有已婚育龄妇女10 497人,采取长效避孕方法节育占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的78.06%,
采取短效避孕方法节育的占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的14.77%,综合节育率92.82%。

1989年至2005年节育措施情况统计表
表19—6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