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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设立绣峰等10个建制镇的批复

文献辑录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设立绣峰等10个建制镇的批复




黑龙江省民政厅
关于设立绣峰等10个建制镇的批复

黑民行地[1991]42号

(1991年3月26日)

大署[1990]59号文收悉,经省政府同意,对设立绣峰等10个建制镇的请示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塔河县绣峰乡改设为绣峰镇;

二、同意将松岭区的古源乡、新天乡分别改设为古源镇、新天镇;

三、同意将新林区的塔尔根乡、宏图乡、碧洲乡、林海乡分别改设为塔尔根镇、宏图镇、
碧洲镇、林海镇;

四、同意将呼中区的宏伟乡、雄关乡、苍山乡分别改设为宏伟镇、雄关镇、苍山镇。

设镇后原行政区域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