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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计划司关于编制《国有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试点规划方案》的通知(节录)

林业部计划司关于编制《国有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试点规划方案》的通知(节录)




   林业部计划司关于编制《国有天然林资源
保护工程试点规划方案》的通知(节录)

(1997年4月9日)

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吉林省林业厅:我国天然林资源主
要分布于东北内蒙古、西南、西北重点国有林区,是国家重要的木材、林产品生产基地,同时
也是维护我国自然生态平衡,促进农牧业稳产、高产的重要生态屏障,肩负着促进经济发展和
优化环境的双重使命。经过多年来的开发利用,国有天然林资源已濒临枯竭,对其加以保护迫
在眉睫。搞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不仅对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改善人民生产和生活环
境有着重要意义,而且对扭转国有林区“两危”局面,安置下岗富余人员,保持林区社会稳定
有着重要作用。根据部关于实施国有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工作的总体部署,我部决定今年在东
北、内蒙古国有林区选择九个林业局作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试点单位先行启动,为做好试
点单位规划方案的编制工作,现就规划编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目的是大幅度减少对原始天然林资源的过度采伐,使国有林区
实现以原始天然林采伐利用为主向经营利用人工林、并开发利用林区多种资源的方向转移,这
是我国林业发展战略的一个重大转折。试点规划方案编制的指导思想是:

以实现林区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保护为数不多的原始天然林资源为出发点,以加强人工
林建设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以林区社会稳定为前提,在逐步调减原始天然林资源采伐
量的同时,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广辟就业门路,将林业富余人员逐步向资源培育与
管护、林产工业、非林非木产业特别是森林复合经营和特色产业等方面转移,实现减产分流、
转产增效,恢复森林资源,优化生态环境,振兴林区经济。

(二)规划原则

国有天然林保护工程试点规划方案编制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林业分类经营战略,促进林业两大体系建设;

2.天然林保护工程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特别是与林区人口发展和城镇化发展
相适应;

3.保护天然林资源与积极培育后备资源相结合,实施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

4.以减产减员、下岗分流、转产增效为核心内容,大力推行基地化集约经营和复合经营;

5.因地制宜,把握市场,长短结合,稳步推进。

二、规划期

考虑到天然林保护的特殊性,并结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九五”计划,以及林业“九五”
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本次试点规划方案的规划期确定从1997年至2010年,共 14年(1996年
为基准年),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97年至2000年,以减产到位,转产选项,并逐步实施;从安排下岗、富余人
员就业出发,强化中幼龄林抚育,进行复合经营、多种经营、综合利用等布局和安排;第二阶
段为2001年至2010年,以大力调整企业经济结构,进行自我滚动发展,实现林区多资源的高效、
持续利用为主线。

附件:

1.国有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试点单位名称

附件

1:国有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试点单位名单

吉林林业厅 大石头林业局 吉林森工集团 湾沟林业局 大兴安岭林业公司

塔河林业局 内蒙古森工集团 图里河林业局 龙江森工集团 苇河林业局

新林林业局 甘河林业公司 铁力林业局 大海林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