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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请示的批复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请示的批复




黑龙江省民政厅
关于大兴安岭地区
行政公署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请示的批复

   黑民区[2001]27号

(2001年2月19日)

大署[2001]13号《关于对新林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
如下:

同意新林区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撤销林海镇,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新林镇,镇人
民政府驻新林镇,新林区行政区划由原来的8镇调整为7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