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解放后的建置
第五节 解放后的建置
1945年11月9日,海伦县人民政府成立,属黑龙江省管辖(省会在北安)。1947年 2月7日,
改属黑嫩省(省会驻齐齐哈尔市)第一专员公署(驻北安)。1947年 9月17日,撤销黑嫩省和第一
专员公署,设立黑龙江、嫩江两省,海伦县归属黑龙江省(驻北安)。1949年 5月,黑龙江、嫩
江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省会齐齐哈尔市),海伦县归属黑龙江省。1956年3月6日,划归黑龙江
省绥化专员行政公署(驻绥化)。1958年 8月27日,绥化专员行政公署迁往哈尔滨市,改名松花
江专员行政公署,海伦县乃属松花江专员行政公署管辖。1965年 6月,松花江专员行政公署迁
回绥化,更名绥化地区行政公署,海伦县乃属绥化地区行政公署领导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