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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黑龙江省所属单位

第二节 黑龙江省所属单位


 
  

  一、黑龙江省政府

  1931年11月21日,黑龙江省政府代主席马占山率领军、政两署移驻海伦。翌日开始办公。
当时驻在海伦县城内东街路北广信公司院内(今人民银行所在地)。1932年4月7日迁回黑河,存
续到同年12月15日。

  二、黑龙江省海伦精神病人疗养院

  该院的旧址在中华民国、伪满洲国期间的“西大营”,解放后是八路军第五师驻地,1950
年抗美援朝期间为第33战勤医院,1955年改为朝鲜学院;1957年10月27日改为海伦精神病人收
容所;1959年改建为黑龙江省海伦精神病人疗养院,隶属黑龙江省民政厅领导。主要任务是收
容疗养全国各地的精神病患者,共有床位750张.可容纳患者750人。1985年有职工 388人(其中
大集体职工81人),医护人员 178人,行政人员210名。党委设有办公室,院部设有办公室、总
务科、医务科、人事科、护理部、工疗科(农场)0还设有工会、共青团委。全院占地面积128 65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5 789平方米。医疗设施比较齐全,有X射线机、心电机、超声波诊断仪
等仪器20台(件)。为疗养患者医疗、生活服务的辅助设施比较齐备,有大、小食堂、浴池、俱
乐部、游艺室。医疗水平不断提高,1963年,他们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探索创造了“四结合”
①的医疗方法,受到了国家内务部的赞扬,于1964年初向全国精神病人防治、疗养院进行推广。
由于采用了“四结合”疗法,收到了较为显著的效果,有 70%病人的病情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缓
解;20%的病人可以单独从事多种劳动。

  三、黑龙江省海伦农场

  本场在日伪时期,是日本开拓团的地址。解放后,由人民解放军生产部队经营到1950年。
1955年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劳字(1955)第18号文件要求,由北安拖拉机站、海伦监狱、海伦县
联合组建黑龙江省第八劳动改造管教队,对外称地方国营海伦农场,隶属黑龙江省公安厅。1958
年划归海伦县领导,1959年 4月又划归省公安厅。1968年又划为海伦县。1972年划为黑龙江省
农场局绥化分局。1984年8月又改为劳改农场,隶属黑龙江省司法厅,1986年1月重划归黑龙江
省国营农场总局直属绥化国营农场管理局。它位于海伦县东北部,场机关驻地三井子屯距县城
36公里。全场总面积为245.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为266 000亩,林地面积30 000亩,水面
1 500亩。全场总户数为3 174户,人口为12 883人。场党委设有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工
会、妇联、共青团委。场部设有办公室、生产科、机务科、畜牧科、工交科、计财科、粮食外
贸科、商业科、教育科。还设有人民武装部、公安分局、法庭。全场下设12个生产队,一个良
种队,一个基本建设队,一个林场。机械化水平比较高,现有链轨拖拉机77混合台,胶轮拖拉
机73混合台,联合收割机80台,汽车40台。1984年,根据上级要求,对生产组织形式进行了改
革,变集体生产经营为家庭办农场经营。  

   海伦农场所属生产队驻地屯名表



  四、黑龙江省红光农场

  本场驻地叶家窝堡,系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由姓叶的在此开荒立屯而得名。伪满时为日
本开拓团驻地。解放后,于1948年由福海区建立农场,名为第一农场,归县农业科领导,1956
年改为海伦县第一示范繁殖农场;1957年改为海伦县生产农场;1958年并入海伦农场,隶属海
伦县领导;1959年,从海伦农场分出,建立海伦县红光农场;1960年改名为东方红农场,属海
伦县;1963年改名为黑龙江省红光农场,隶属黑龙江省农垦厅;1983年改名为绥化地区东方红
“五·七”干校,将绥化地委、行署的部分干部下放到此地“劳动”,隶属绥化行政公署领导。
1970年恢复红光农场,仍由海伦县管辖;1972年改为黑龙江省红光农场,隶属黑龙江省农场管
理局绥化分局领导;1977年 3月改属黑龙江省农场总局绥化管理局领导。它位于县城东部,场
部机关驻地叶家窝棚距县城25公里。全场土地总面积为235 245亩,其中耕地132 360亩,林地
19 000亩,全场划分14个农业生产队和一个直属实验站。工副业单位有联合加工厂、农机修理
厂、制砖厂、木材加工厂、汽车队、农建队。全场有中学 2处,小学16所。职工医院一处,卫
生所10处。场党委设有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场部设有办公室、机务科、生产科、畜牧科、
工交科、计财科、粮食外贸科、教育科、商业科。群众组织有工会、共青团、妇联。政权组织
有武装部、公安分局、法庭。全场现有户数为2 853户,总人口为 12 405人。有链轨拖拉机65
台,胶轮拖拉机45台。1984年全场进行了体制改革,变集体生产经营方式,为家庭办农场经营。

   红光农场所属生产队驻地屯名表



  五、黑龙江省海伦农业机械化学校

  1956年 4月,黑龙江省教育厅根据省政府的指示,将其所属的海伦三中撤销,校址和设备
移交给省农业厅创办的黑龙江省海伦农业合作干部学校,后由农业厅交给绥化地委农工部领导。
1958年由于区划调整,该校归松花江地委农工部领导。1958年校名更改为松花江农业学校,同
年10月将原学校职工、学生迁往双城,该校址改为农业机械化学校,并同海伦县拖拉机学校合
并,建立东北农学院松花江分院附设农业机械化学校,1959年9月改为农机中专,1950年4月直
属松花江地委农工部领导,改名为松花江农业机械化学校。1962年改名为黑龙江省海伦农业机
械化学校,隶属于省农机厅领导。校内设有办公室、政工科、总务科、教务科、实习厂。全校
有职工103人,其中教员 31人,行政人员38人,工人34人。培养的对象主要是农业机械修理技
术工人和农业机械中等专业人员。从建校以来,共培训人员3 940人。其中驾驶员1 235人,农
业机械修理技术人员209人,财会人员100人,农业机械中级技术员496人。

  六、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实验鉴定站

  1960年 3月,为了适应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在海伦县长发公社建立黑龙江省农业机械
化实验站,隶属国家第八机械工业部领导,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国部分省、区和黑龙江省农业机
械设备、农机具的实验鉴定工作。1982年初,下放给黑龙江省农机厅领导。站内设有办公室、
拖拉机实验队。还有专门研究和实验农业机械的一室、二室、三室、四室。有职工96人,其中
科技人员45人。1984年10月,迁往黑龙江省阿城县,房屋及部分财产移交给黑龙江省海伦农业
机械化学校。

①教育、医疗、劳动、文娱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