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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自然灾害

第七章 自然灾害


  海伦县从1911年(宣统三年)以来,发生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水灾、旱灾、风灾、涝灾、雹
灾、霜灾、虫灾。其中水灾、虫灾、涝灾比较严重,给农业生产造成了一定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