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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水灾

第一节 水灾



  

  清朝末年垦荒以来,由于海伦境内地势低洼,一遇多雨年份,就发生水灾。比较严重的有
8次。宣统三年 (1911年)九月,全县发生大水灾,由巡抚周树模奏请灾情赈给了钱米。1914年
(民国3年)呼兰、通肯河沿岸因秋雨连绵,河水泛滥成灾。沿河地区灾情十分严重。1915年(民
国4年)7月18至27日,连降大雨,通肯河水猛涨,沿河区10个屯的庄稼全被淹没。1929年(民国
18年)8月16日镶蓝旗六井,阴雨连绵,三道乌龙沟下洼地均被淹,颗粒无存,受灾55户,被淹
土地841 821亩。1930年(民国19年) 秋季又发生大水灾,受灾面积为76 724亩,受灾程度7至9
成。1932年(伪大同元年) 夏季多雨,秋雨连绵,造成重大水灾,水灾面积 53 580亩。1934年
(康德元年)通肯河一带发生水灾,受灾程度达25%。1938年(康德5年)伦河一带发生水灾,农作
物减产程度达7%。建国后,海伦县在农田基本建设中,狠抓了治涝排涝工程,修筑了大量的防
洪堤坝。但是由于有些年份雨量偏多,加之防洪设施不适宜,部分地区水灾时有发生从1961年
以来,全县发生比较重的水灾见下表。

   建国后水灾统计表 位单: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