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民用建筑 解放初期,海伦县居民住房绝大部分为土草房、马架子等。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居民自建房屋与年递增,均为土木结构,以后出现了一面青。到1978年以后,镇内私人住房的
建筑标准不断提高,结构大有改观,有土房、有一面青、有砖瓦结构。特别是从1984年以后,
自建楼房越来越多。
1975年—1985年私建民房情况 单位:平方米
建国后,除居民自建住房外,还采取了私建公助和各单位自建职工家属房的方法来解决职
工住房。
1956年,一些单位开始自建职工宿舍,但为数不多。1976年,县政府为解决职工住宅困难,
号召各单位筹集资金,县里再补充一部分,修建家属宿舍。相继建起了一部分砖瓦结构房屋。
1982年6月,县政府机关建起一栋家属楼。1985年 5月又建了一栋家属楼,建筑面积为2 400平
方米。翌年,县卫生部门也建一栋家属楼,建筑面积为 1 200平方米。使职工居住条件得到了
改善,县城内人均居住面积已达4平方米。
1975—1985年县城公建民房情况 单位: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