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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房屋建设

第二章 乡镇建设

第一节 房屋建设



  

  解放前,县内农村无砖瓦结构的房屋,所有公用房和民用房均为土草结构。建国后,随着
各项事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乡镇房屋建设有了很大发展,先后修建了大批砖
瓦结构的平房和楼房。其中,海北镇、伦河镇、海兴镇、东风镇发展变化较大。修建了中小学
校舍、卫生院、影剧院和大批商业门市房、工厂厂房和机关企事业办公用房等砖瓦结构的建筑
物。伦河镇现有临街房屋5 6 00平方米,居民住房134 335平方米。其中全砖瓦结构房屋4 100
平方米,一面青结构房屋125 000平方米。1975年还建起了530平方米的机关办公楼一座。在农
民住房上,马架子、南北炕已逐步消除。党的十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1982年以来,全县28个乡镇共建民房5 333户,总面积为328 725
平方米。其中砖瓦结构的801户,总面积为57 596平方米,一面青结构的3 306户,建筑面积为
271 129平方米。

   1982年—1985年乡村民用建筑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