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治理措施
第二节 治理措施
根据县内环境污染情况,在治理上狠抓了锅炉改造,1980年至1985年拆掉了9个污染点(烟
囱)。为预防新的污染,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同时, 对百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可行性考
察论证,编写环境保护报告书,否则不准施工。对小型项目则要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并进行
可行性考察论证,完善预防污染措施。在锅炉的更新改造时,实行环保办公室、节约能源办公
室、锅炉检验所联合审批,不合乎防尘条件,不准使用。
对全县乡镇企业“三废”污染源的预防,则在修建企业时向环保部门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
经审批、验收方可投产。对其它污染的防治,坚持了“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
实效”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