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机构

第五章 土地管理

第一节 机构



  

  建国后,县内在农业科 (局)内设有专人负责全县的工地管理工作。 1964年,县内成立了
土地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有工作人员 3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合并到农业科,由
1—2人专管全县土地管理工作。1981年 9月,成立了海伦县人民政府土地利用管理委员会,下
设办公室,办公室有工作人员 6人。各公社都设了1名土地管理员。1984年5月,撤销了海伦县
人民政府土地利用管理委员会,成立了海伦县土地利用管理办公室,有工作人员 9人。设有地
政管理、资源调查和文秘财会3个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