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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 生产责任制与经营管理

第一节 生产责任制



  

  全县农业集体经济在建立生产责任制方面,经过了曲折的历程。在50年代农业合作化的初
期,以及1959~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曾先后出现过包产到户、包工到户和“三包一奖”制度
(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部分奖励,减产部分赔偿)。还普遍推行过小段包工、定额计酬。
这对当时的农业生产的发展曾起过积极作用。但是,包产到户不久就被否定了,小段包工、定
额计酬在“文化大革”前后也被否定了。结果,在农业集体经济中,长期存在着管理过分集中、
经营方式过于单一的弊病。干活“大帮哄”,分配吃“大锅饭”的问题长期没有解决,压抑了
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种形式的生
产责任制,特别是联系产量的责任制,才得以普遍地建立起来。从1979年至 1980年全县80%的
生产队学习了肇州县永胜公社小段包工联质计酬的经验。少数生产队对零星地块和小宗经济作
物实行产量产值大包干。初步解决了“大帮哄”、“大锅饭”的问题。从1981年开始,在全县
农村全面落实了以联产承包为主要内容的责任制,主要形式有八种。

  一、田间生产责任制

  主要是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有统有分,统、分结合,大力提倡联产到劳(户)。具体方法
有六种:一是玉米、高粱、大豆、甜菜等作物普遍实行统一经营,联产到劳(组)。二是谷糜作
物提倡统一经营,分户管理,口粮挂钩,包工定产,全奖全惩。三是对小麦、亚麻作物实行统
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收获。四是对零星地块继续实行产量(值)大包干。五是对领导力量强,
生产基础好,收入水平较高,群众又有要求的生产队,可继续实行联质计酬责任制。六是对少
数贫队在“三统一”的前提下,允许包干到户,包干到组。

  二、农机生产责任制

  为了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根据群众的要求,当时在农机生产责任制上,
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一是大力提倡车组与作业组(劳)联合承包或分别承包联产责任制。二是
对机械化水平很高的生产队,以豆、麦作物为主,积极试行农机队单独承包或专项作物承包联
产责任制。三是统一管理,承包到车,按质收费,收入分成,全奖全惩。四是搞好农机联质责
任制。

  三、林、牧、副、渔业生产责任制

  根据这些行业的特点,普遍实行了专项或专业经营,采取联质或联产计酬的方法,推动了
这些行业的发展。

  四、财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就是把财务人员的本职业务和帐目管理、节支指标、经营管理和业务工作紧密联系起来,
实行责、权、利相统一。

  五、车马管理、使役责任制

  生产队成立车马使役组,建立饲养、使役、繁殖岗位责任制,实行费用大包干,节奖超惩。

  六、积肥生产责任制

  生产队成立积肥专业组,每10垧地一个人,每50垧地一台车,定数量,定质量,定报酬,
有奖有惩。

  七、干部岗位责任制

  对公社、大队、小队三级干部奖励的标准主要是规定了七项指标:即粮豆产量、集体农业
收入和社员人均分配、户交商品猪、植树造林和道路建设、生产费用指标、社员家庭副业收入、
人口自然增长率。按照上述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奖惩。调动了各级干部的积极性。

  八、农业技术联产责任制

  大致有三种形式:一是县、社农业技术推广部门 (推广站、种子公司、种子站、植保站、
经济作物站)与生产队实行技术联产承包。 二是组织农民技术员就地搞技术联产承包。三是聘
请外地农民技术员搞技术承包。

  根据上述八种生产责任制形式,当时在全县2 053个生产队中,实行联产到组的有1 852个,
占90.2%;小段包工,定额计酬,联质奖惩的是185个队,占8.9%;包谷糜口粮田的16个队,占
0.9%。在全县357个农机队中,专项作物承包联产计酬的有 15个,占4.2%;联合机组承包,联
产计酬的有一个,占0.3%;联合承包,按亩挂分,联产奖惩的有一个,占0.3%;联质计酬的有
300个,占84%;费用包干,定额收费的有 13个,占3.7%;三包一保,包干到底的有 27个,占
7.6%。1982年以后,又进一步完善了以联产计酬,联质计酬为主的八种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全县有61.6%生产队 (1 290个) 实行了联产到劳的生产责任制,而实行联产到组的生产队由1981
年的90.2%(1 852个) 下降到 22.7%(475个);农机生产责任制逐步向“大包干”方向发展。实
行费用包干,定额收费的农机队由13个增加到154个,占全县农机队总数的43.2%。而实行联质
计酬的农机队则由1981年的300个减少到154个,占农机队总数的 43.2%;林、牧、副、渔业在
“四专一联”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出现了各种专业队(厂)534个,其中林业队335个。各种专
业组347个,专业户2 989个。同时在全县还有专业工 2 356人,主要从事木、瓦、泥、编织等
生产,由队收缴一定数量积累。

  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指示精神,在全县农村普遍
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在 1942个生产队中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占生产队总数的93%。
这种责任制实行后,土地所有权不变,仍为集体所有。社队按承包土地的数量提取提留款和统
筹费。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是生产方式的巨大变革,社员劳动不经过中间环节而为自己
直接所得,生产费用由承包者负责,减少了损失浪费,减轻了农民负担。彻底解决了劳动上的
“大帮哄”,分配上的“大锅饭”弊端。

  随着家庭联产责任制的实行,农机生产责任制也进行了改革。基本有两种形式,即车组大
包干和农户大包干。车组包干的有513个,972台车;农户包干的有595户,382台车。

  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普遍实行,带来了生产力的解放和商品生产的发展,促进了分工分业,
并逐步把务农的劳力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中去。1984年全县有各类专业户19 483户,占农村
总户数的 17%。1985年在专业户的基础上又出现了专业村和各种类型的经济联合体。1985年全
县有专业户 23 450户。其中粮食生产专业户10 425户,经济作物专业户1 355户,林业专业户
368户,副业专业户1 495户,工业生产专业户2 751户,牧业生产专业户4 751户,渔业生产专
业户350户,服务行业专业户1 758户,运输、贮藏专业户1 277户,全县有经济联合体2 358个,
其中种植业经济联合体1 458个,林业经济联合体44个。服务业经济联合体526个,牧业经济联
合体153个,渔业经济联合体38 个,运输、贮藏业经济联合体138个。

  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行,充分调动了农民的劳动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大发展,
农民生活水平的大提高。1984年全县粮豆薯总产量达105 048万斤,人均分配361元,创历史最
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