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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营管理

第二节 经营管理



  

  一、农业合作化时期的经营管理

  互助组期间,在劳动管理上,农活、零活、车马、农具使用等都有分工,记有工帐,按季
节进行清工结帐,每年结算四次,长短余缺按季找齐,并采取按地定工,实行工票的办法。

  在初级社时,全县普遍实行了劳力分组,土地分片,评工定质,评定产量,超额奖励的劳
动包干制。在分配上,实行以劳力为主,土地、牲畜为副的原则,这就从根本上转变了农民几
千年一向以土地收入为主的观念。

  在高级社时期,实行了社队两级管理。高级社建立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由社统一经营,
统一核算,统一分配。下设生产队,各队又分若干作业小组,实行“三包四固定”“六大管理”
和超产奖励制度。“三包四固定”是包产、包工、包成本;固定土地、耕畜、劳力与农具,由
作业区长期使用。“六大管理”为生产、计划、技术、财务、劳动和民主管理。普遍建立财务
帐目,实行粮、钱、物分管的制度。设有会计员、出纳员、保管员。会计管帐,负责计划管理
和财务管理;出纳员管现金和往来帐目;保管员负责管理粮食、饲料、农具等,并有出纳帐目,
牛马有棚,粮食有库,经营管理初具规模。在分配上,社员只靠在社里劳动分红,评工记分,
按劳分配。

  二、人民公社化时期的经营管理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全县农村实行了公社、管理区(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管

  理和公社、管理区两级核算,公社统一分配的经营管理体系。大搞“一大二公”,过份强
调公社的统一领导,公社有权无偿调动管理区、生产队的一切财产。这就为大刮“五风”①制
造了依据。公社统一分配,穷富拉平,违背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①五风是:高指标、瞎指挥、强迫命令、浮夸风、共产风。

  这种管理体制,使全县农村经营管理混乱,当时不顾客观条件,在许多地方办起“共产主
义大食堂”,对基层生产单位的劳力、物资层层无偿调拨。据1961年县委整风办统计,自公社
化以来,县级平调的总额为 886.2万元;公社一级平调总额为 270万元;生产大队平调总额为
65.7万元;生产队调社员的总额为25.7万元。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之严重自然
灾害的影响,使农业生产急剧下降,粮豆亩产由1958年的214斤下降至1961年的118斤,下降了
44.9%。是建国以来粮豆单产量最低水平。社员人均分配也由1958年的89.4元降低到 53元,下
降了40%。

  党中央及时发现并采取了正确的政策和措施,制定了《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根
据中央文件和省地指示,县于1961年2月开始了农村整风整社工作,纠正了“一平二调”、“共
产风”。对平调的现金、物资等全面搞了退赔。据县委整风办1961年 6月份统计,县级退赔了
284.2万元,占县级平调总额的32.7%;公社退赔总额为246.7万元,占公社平调总数的91.3%;
生产大队级退赔的总额为63.4万元,占生产大队平调总额的 96.6%;生产队退赔的总额为24.5
万元,占生产队平调总额的 95.6%。并通过整风整社进一步明确了人民公社的性质,确立了以
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管理体系,明确了各级所有权和自主
权。恢复并扩大了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恢复了1956年的各项管理制度,调动了社员的生产
积极性。但是,管理上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劳动上“大帮哄”、
“大锅饭”等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经营管理

  “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由于无政府主义严重泛滥,使社队经营管理混乱不堪,吃、拿、
送、损、占、贪现象比较严重。正如社员群众说的那样“生产队好象盘大酱,谁来谁都抿一口”,
在生产和管理上搞精神战术,只讲政治,不讲效益,大帮哄,卯子工,出勤就十分。结果是无
效劳动多,增加了生产费用,减少了公共积累,影响了分配,阻碍了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使生产队越来越穷。据1976年统计,全县共有 2 053个生产队,其中有扩大再生产能力的仅占
29%,能维持简单生产的有14%;靠借债搞生产的竟达57%,而后两类生产队的公积金超支达1 700
万元。

  四、1976年后的经营管理

  1976年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加强了农村社队经营管理工作,举办了各种训练班,
培训骨干,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了管理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从抓计划管理、劳动管理、
财务管理、物资管理、农技管理、机电管理入手,重新建立了各项经营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
员的岗位责任制,使社队经营管理得到了逐步改善。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党
的中心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方针,县里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村社队经营管理工作的领
导。农村各公社普遍建立了经营管理站,生产大队设领导小组,生产队设有管理小组。1981年
4月, 县委决定将原农业科所属的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站改为县政府直属的农村人民公社经
营管理科,编制15人。内设经营管理组、财会辅导组、财务监察组、后勤组。1984年将经营管
理科恢复为经营管理站(副科级单位),负责全县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一是财会队伍建设。近年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县办和乡办相结合的方法,经常对农村
财会人员进行训练。提高了农村财会人员的素质,为搞好本县的经营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
础。

   全县农村财会人员培训情况
   单位:人



  二是财务管理。自1981年以来,针对集体经济中费用增长速度大于收入增长速度,增产不
增收的状况,采取了三清(清粮、清物、清产)、四查(查费用、查漏洞、查帐目、查制度)等有
效措施,坚持春抓省、夏抓建、秋抓清、冬抓算、长年抓节支工作。共查出损失浪费各种粮物
等折款157.5万元。查出有贪污问题的157人,金额4.7万元。1981年比1980年节省费用607万元,
减少了11.3%。1982年农村社队总支出又比1981年节省 58万元,减少了1.2%。由于节支效果显
著,县于1982年被省农业局授予技术改进二等奖,1983年中央农牧渔业部经管总站授予锦旗一
面。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是集体原有积累资金和当年提取的提留、
统筹费。由于部分乡村放松了财务管理工作,扩大开支范围,突破开支界限,使全县大部分乡
村的提留、统筹费超支,部分乡村原集体积累资金被花掉。据1985年县清理农民负担领导小组
的调查,1985年全县农民不合理负担总金额为835.3万元。

   1985年全县农民不合理负担汇总表



  为解决农民不合理负担问题,县委、县政府于1985年制定了十七项不准增加农民不合理负
担的规定。县经管站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采取了公积金预算制,公益金定项限额制,管
理费定额包干制,统筹费呈报审批制等办法,加强了资金管理工作。

   1975年~1985年斤粮成本统计表



  三是家庭经济核算。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农村生产关系发生了重大变革,家庭由消
费单位过渡到生产经营单位,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为适应这一新形势的需要,县于1983
年开始实行家庭经济核算。即以农户为单位,对承包生产和自营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消费及其经
营成果进行记录、 计算和对比分析,借以提高经济效益。 1983年全县实行家庭经济核算的有
120 255户,占农户总数的 88.7%,1984年是124 068户。1985年根据省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全县
的实际情况,县有选择地落实了19 540户开展家庭经济核算,占农户总数的 15.7%。通过家庭
经济核算,既使农户明确了核算方法,又使他们注重经济效益。1983年比1982年人均收入提高
了171.20元,其中由于搞家庭经济核算提高24.20元,占提高部分的14.1%;1984年人均收入比
1983年增加10.50元,其中由于搞家庭经济核算提高了4.40元,占提高部分的41.5%。这项工作
得到了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国家农牧渔业部等有关单位的肯定和赞扬,并在全国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四是农经服务。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农经服务已成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重点。自
1984年9月开始,全县共建乡级农经服务公司28个,村农经服务站365个。1985年开始了农经服
务工作。为农户代办结算甜菜款、发放回收甜菜种子、化肥代款等业务,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为他们节约各项费用50多万元。另外,还部分开展了审计、代办、信息等项目服务工作,在为
农户解决买难卖难,为农户发展商品生产牵线搭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农村乡镇(公社)收益分配表
   单位:万元



  续表



  五是承包合同管理。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合同已成为调节农村经济,指导商
品生产,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的有效手段。为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1983年初
经管站抽调专人,成立了海伦县农业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承包合同的签订、复查及调节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