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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

第三章 种植业

第一节 土地



  

  一、土地开垦

  海伦县位于通肯荒段,土地肥沃,为黑龙江省最腴地段。县内的垦荒,可分为私垦和官垦
两个时期。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至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为私垦阶段,此阶段未经清政府允
许,只是私人少量垦荒。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清政府始准出放通肯荒段,此后为大量的官
垦阶段,本县荒地多是此时开垦的。

  私 垦,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设置呼兰城,开放呼兰荒段后,来自山东、河北一带的灾
民逐渐增多。 清政府的封禁政策逐渐被冲破。特别是自清道光十一年 (1831年)到光绪十六年
(1890年)移入本县境内通肯河、扎音河和海伦河地区的汉族人更是逐年增多。私下垦荒耕种,
建屋设屯者渐增。本县境内沿河一带已形成了少部分屯落。

  官 垦,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经查办大臣延茂奏请,清政府始准出放通肯荒段。此后,
本县辟荒为大面积的官垦时期。并由黑龙江将军恩泽督办通肯垦务。初放荒时为“旗领民垦”
(即由满族人交荒价买荒,领地认租,由汉族人开垦),后来由黑龙江巡抚程德全改为“旗民兼
垦”。具体放荒的方法是按荒原逐段行绳,清丈土地,以长、宽各六华里的正方形为一“井”。
每井又划分九“区”,每区又分四个“方”。每井为36平方华里,合毛荒1 620垧,每区为180
垧。划井时都是自南起向北划,自西向东数行,每行自南向北列井。并绘图造册,抽签领票,
凭票付款领荒。当时县境内按乾、坤、恭、宽、信、敏、惠、墨字和八旗、水师营等共划分为
200个井。通肯荒段共有毛荒 99万垧,到宣统二年(1910年),已出放毛荒 88万垧(每垧10市亩,
含现在的望奎县和通北镇在内)。

   通肯荒段放荒情况统计表
   单位:垧


  
   解放前几个年度土地垦殖情况表
   单位:垧


  注:每垧10市亩、民国2年含今望奎县和通北镇在内。

  二、土地资源及利用

  据1978年由中国科学院和省科委共同组织的海伦县自然资源综合考察队考察,海伦县共有
土地总面积为6 826 099亩(包括在本县境内的国营农林牧场)。其中耕地面积为4 551 462亩,
占土地总面积的66.6%;林地面积为783 153亩,占11.5%;荒地面积为 746 042亩,占10.9%;
生产生活建筑用地面积为324 520亩,占4.8%;水面180 413亩,占2.7%;道路用地86 431亩,
占1.3%;水利工程占地54 093亩,占0.8%;冲刷沟21 971亩,占O.3%;其他占地78 014亩,占
1.1%。

   海伦县土地利用情况统计表
   单位:亩





  注:此表摘自1978年《海伦县土地资源考察报告》。

  1、耕地:县内的垦殖率很高。垦殖率在80%以上的乡镇15个,70%至80%的 9个,60%至70%
的2个,60%以下的2个。就地形来看,分布在漫川漫岗地带的耕地约200万亩,平川洼地地带的
耕地约150万亩,丘陵地带的耕地约70万亩。

   海伦县各公社土地垦殖率统计表(1978年)
   单位:%



  2、林地:县内东部六个林场有林地近50万亩,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70%。全县乡镇范围内
的林地面积极少,仅 30万亩,其中柳条通占去88 400多亩,占乡镇范围内林地面积的35.9%。
主要分布在沿河两岸及沟谷水线等处。林地面积占农村土地总面积2%以下者有 6个乡镇,2%至
5%的有17个,5%至10%的有3个,10%至15%的有2个。

   海伦县各公社林地占地比率统计表(1978年)



  3、荒地资源:据1978年考察,全县共有荒地 74万余亩,就全省来看,属于少荒县份,且
分布零星分散,荒地类型为漫滩荒地及部分沼泽荒地。经改造后,绝大部分均可利用,其中可
垦为农田的为44.52亩,占荒地总面积的60%;不宜开垦,可安排牧业用地的为 1万亩,占1.4%;
可安排林业用地的为28.5万亩,占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