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机管理体制 县农业机械管理体制历经了国家试办拖拉机站,社有社营农业机械,国办农业机械管理站,
队有队营农业机械和专业承包五个阶段。
一、国家试办拖拉机站
1951年3月,东北人民政府农业部在海伦县 17区腰房身屯(现双录乡双生村)建立了东北人
民政府海伦农业技术推广站。当时全县仅有一台:拖拉机(美国造万国牌火犁)。1952年 1月,
为扶植王永珍合作社, 海伦农业技术推广站扩大了规模, 增加了农机具,并从北安县调进了
3台美制哈力斯牌拖拉机,开展以王永珍合作社为核心的机械代耕。同年 3月,又分别建立了2
区、14区两个农业技术推广站。1953年 8月经省农技推广处调进七台由捷克斯洛伐克进口的热
特——25型胶轮拖拉机,为国家试办拖拉机站做好了技术和机械准备。相继于1954年秋季,经
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建立了黑龙江省海伦国兴拖拉机站。国兴拖拉机站是国营农业企业单位,
下设4个机耕队,服务于3个乡6个社,机耕作业按省统一规定收费。
二、社有社营农业机械
遵照毛主席提出的关于“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的指示和省委六级干部会议精神,
于1958年3月将国兴拖拉机站的国营拖拉机及机引农具,除6台斯大林80号调县水利工程队外,
其余全部下放给 5个乡12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营,驾驶员、农具手随机械到社,农业机械由国
营变为社有社营。当时,为加强对农业机械的管理,成立了县机械局,并先后建立了拖拉机修
配厂,农业机械训练班,机械局物资供应站,农机研究所等机构,还制定颁发了一系列关于农
业机械管理的规章制度。农机具数量和作业项目都有增加。通过这种管理形式,调动了各方面
的积极因素。使驾驶人员关心农业生产,机、马、牛相结合,新旧农机具相结合,推动了生产
的发展。
三、国办农机管理站
1962年 4月,在农业机械管理上,采取了国办农机管理站的经营管理方式。即:四级投资
(国家、县、社、队),以社建站,以站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经营管理方式。以生产大队设机耕队,
固定服务,代耕收费。这种形式是国家办站,群众自营两个阶段的经验总结。在管理机构上,
县除保留机械局外,还设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将农业机械局的机务、财会纳入总站,和县机械
局合署办公,为政企合一单位。公社设农业机械管理站(农机管理分站),由国家拨给必要的资
金,实行独立核算。按照《中共海伦县委关于改进农村人民公社农业机械经营管理体制的方案》
规定,农机管理站接收了全部社营拖拉机、机引农具及油料、机具零件等其他附属设备。当时
全县共建立12个公社农业机械管理站,下设20个机耕队和县总站直属的 8个机耕队。在作业管
理上,实行了以包任务、包成本、保证作业质量、保证作业时间、保证生产安全,定机具、定
工具设备、定人员为内容的“两包、三保、四定”的生产责任制。
海伦县农村公社机械站情况统计表
四、实行农业机械队有队营的经营管理体制
随着农机事业的发展,农民对自办农机事业有了迫切要求,并且在使用农业机械的十几年
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培养了大批技术人才,积累了一定数量的资金,给自办农业机械奠定了牢
固的基础。因此,于1969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对全县所属 27个国营农机分站实行三权
下放,由过去条条管(县总:站管)改为块块管(公社管),将国营的 231台拖拉机过渡给社队,
实行农业机械队有队营的管理体制,由公社农机站直接领导。生产大队成立领导小组或机耕队,
承担对农机具的使用、保管、维修和养保。
五、放开经营,专业承包
1982年农机经营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各社队都制定了农机生产责任制。一是定额收费,
按亩挂分(工),连质计酬责任制。二是联产承包责任制。三是大包干责任制。
1983年全县推广了共荣乡的“保状态,死提留”的农机大包干责任制。
1984年,经过在爱民乡搞试点,在全县进行了大中型农机具变卖工作,共变卖大中型农机
具853台,占大中型农机具保有量的54.8%,其中链轨拖拉机461台,占保有量的65.5%。
1985年进行了调整、完善工作,重点解决了作价不合理,还款期过长,转手倒卖,不为农
业生产服务和经营效益差等问题。全县有45台已卖出的链轨拖拉机又由集体收回,承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