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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管理

第三节 劳动管理



  

  解放初期,对工人的招收、解雇、除名均由工厂自行办理。只有国营工业的领导干部由主
管科调配,实行计件工资制,劳动效率较高。1956年以后,劳动生产力纳入国家计划管理。对
职工的调动、晋级、奖励、处分都要经过县劳动部门和企业主管单位批准,1958年因受“浮夸
风”的影响,只讲形式,不注意效果,工人劳动组织松驰。全员劳动生产率下降。1961年通过
企业整顿,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严格劳动纪律,改善了劳动条件,依据劳动保护条例,对工人
实行定期的身体检查,并发给保健食品或保健费。同时给从事各种生产劳动的工人发放劳动保
护用品。对从事粉尘、铅毒性作业造成职业病的工人给以积极治疗和优待。对于因工致伤、致
残、致死者按规定给予妥善安排。从而,使劳动生产率达历史最好水平。“文化大革命”运动
期间工业生产受到冲击,由于搞“革命”大批利润挂帅,致使生产处于瘫痪状态,工人实行了
月薪制,干好干坏到月拿原工资,因此废品率升高,产值下降,劳动生产率再次下降。党的十
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集体、企业逐步实行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企业自主权不断
扩大,将产值利润等各项指标直接同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挂钩,落实了不同形式的岗位
责任制和承包责任制。取消了“大锅饭”,全员生产率逐渐提高。

  在工资管理上,解放初期国营工业的工人实行的是工分制,月末按工分的多少付给报酬,
以后实行月薪13计制。合作工业企业则实行按股金的多寡分红。1956年以后,一切人事调配由
劳动部门和主管机关统一管理,职工晋级由上级划拨给指标,干部则执行固定工资制。工人无
论是计时还是计件都实行八级工资制。大的企业中设有劳资科(股),主管本厂的人事调配、工
资审核、临时工人的录用等。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计件工资制被视为资本主义的
产物而被取消,全部实行计时工资,致使国营企业亏损严重,1976年以后,一些企业开始恢复
计件工资制,效果明显,亏损企业开始扭亏。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指引下,企业有了自
主权,对取酬形式也进行了相应改革,出现多种多样的取酬方式:

  (一)计件工资:这一取酬形式被国营、集体、个体企业普遍采取、主要是按生产的工件数
量和质量计算应得报酬。

  (二)浮动工资: 以操作者的大部工资 (80—90%),做为本人的基础工资, 将另外的小部
(10—20%)同企业奖励基金合并,在指定的时间内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确定个人应得的报酬。

  (三)超额分成:在确定的时间内,如超额完成所规定的生产任务即将超额部分由生产者与
企业按已定比例分成。

  (四)收入包干:生产班组或车间在完成各项指标之后的剩余部分,由承包人员自行分配。

  (五)收入分红:主要实行于合作性质的集体企业,年终将收入按入股资金的多寡,进行计
算各股的红利数额。

  在改革中对企业管理也进行了改革,改过去的企业盈利上缴,亏损由地方财政补贴为年初
定盈亏经济指标,对年终盈利的企业,按盈利额的大小给予奖励,对达不到指标的企业则按实
际完成与指标差额的程度处以不同额的罚金。在工厂内部也实行了改革,主要有:

  1、五定一奖:年终完成规定指标的可获奖, 完不成规定指标的根据具体规定给予惩罚。
(五定是人员、定产量、定质量、定成本、定消耗)

  2、对生产车间和班组实行小指标分管计分奖, 将各项技术指标分解到各车间、班组进行
落实,采用记分的方法评定各项指标的分数,月末或年终根据所评定的分数确定奖惩金额。

  3、对内设的科、室、股等机构,实行记分评奖, 依据职责范围评定记分标准,月末或年
终根据所得分数,评定个人奖金。

  4、对企业的管理干部,实行职务奖惩制, 主要以完成职责范围内工作的优劣来确定奖惩
标准的高低。

   职工、工资及安全生产情况表(一) (1985年)



   职工、工资及安全生产情况表(二) (1985年)



   职工、工资及安全生产情况表(三) (1985年)



   职工年龄、文化程度和政治状况一览表(一) (1985年)



   职工年龄、文化程度和政治状况一览表(二) (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