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邮政业务

第三节 邮政业务





  民国及伪满时期,本县邮政业务范围是办理信函、包裹、汇兑,以后逐步增加了邮政储金
和邮政生命保险业务。伪康德4年(1937年)日伪当局先后颁布并实施了《邮政汇兑规则》、《邮
政储金法》、《邮政生命保险法》和《军事邮件章程》等法规,对邮政进行严格控制。伪康德
9年 (1942年)至1945年“八·一五”光复前,县内办理的邮政业务主要是:信函、明信片、新
闻刊物(报纸)、印刷品。特殊办理邮件 (也叫给据邮件),包括挂号邮件、保险邮件(保险信和
保险包裹)、存局候领邮件,诉讼邮件(证明内容、证明接收时刻)。汇兑业务,包括小汇兑(限
10元以内,各地都可以兑付,所谓“满天飞”)、普通汇兑(限10元以上,20元以下,指定兑付
局)、定额汇兑 (限额,指定兑付局)。储金业务,有普通储金(即零存零取,不限款额),定额
储金(即定额限期存取),官吏义务储金 (即按官吏月工资额的百分比提取储金额,开薪水时扣
存,直到退职时才能领取),更生储金(也叫鸦片瘾者储金,即每月发放一张烟票时,便发给二、
三十元储金票,不储金不发给烟票)。 转帐业务,是为订书刊人的方便开办的。邮政生命保险,
种类有终身保险(养老保险)和立业保险,养老保险分15年、20年、25年和30年满期四种。立业
保险分15年和20年满期两种。被保险人的年龄为7岁至65岁.保险金额为被保险人一人50元以上
800元以下。

  日伪当局为加强其反动统治,不仅剥夺了人民的通信自由,而且对邮件还进行检查、控制。
凡是每天来的信件,都必须送到宪兵队去接受检查,然后才能封发投递,在邮政管理局内还设
有检阅科,采取特务手段,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群众的信件。

  1945年解放后,本县邮政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业务量大幅度增长。在原有邮政业务的基础
上,1948年8月,开办了保价邮件业务,1949年3月开办了汇兑业务,同年 9月接办了报刊发行
业务,实行邮发合一,1946年至1956年县机要通信班设在县政府,归属县政府秘书室领导,投
递工具是骑马。1957年4月1日,县邮电局正式开办机要通信业务,并配备了 4名专职人员,各
类机要文件由机要人员骑自行车专送。1960年10月 1日,正式开办了特种挂号信函业务。1985
年 3月开办了集邮业务。到1985年末,开办的邮政业务种类分为函件、包裹、邮政汇兑、报刊
发行四大类。函件分为平常函件和给据函件,平常函件包括信函、明信片、印刷品和盲人读物
四种。给据函件有挂号信函和特种挂号信函。包裹为给据邮件,分为快递小包、保价包裹和国
际包件等。邮政汇兑,包括普通汇兑和电汇。报刊发行包括报刊零售。此外,还开办了集邮业
务,对集邮爱好者发行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及其它集邮品。

   报刊发行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份



   邮政业务量情况统计表
   单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