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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邮政管理

第四节 邮政管理



  

  海伦县于宣统三年(1911年)九月成立了海伦邮局,隶属吉黑邮务管理局。日伪时期仍设有
海伦邮局。1946年11月,县邮政局和电话局、电报局合并为海伦邮电局。1949年10月统归中央
邮电部管辖,由省邮政总局和电信总局直接领导。1958年 7月改以地方管理为主,各级邮电机
构成为地方政府的组成部分,除乡邮、县内电话下放到县外,其余下放到省、市、自治区。1962
年邮电体制上收,基本恢复了1958年下放前的管理体制。1970年,国家邮电部撤销,邮政总局
属交通部。邮政局由县革命委员会领导,电信局划为县人民武装部领导。业务分属省邮政和电
信两局。1973年8月,邮政、电信重新合并为海伦县邮电局,归属省邮电管理局。

  在邮政管理体制不断改进、完善过程中,根据邮电部和省邮电管理局《邮政业务管理基本
规定》、《邮政业务使用规则》、《各类邮件处理规则》等文件精神,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
章制度,多次开展了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技术革新、技术表演、红旗竞赛等活动,涌现出了大
批先进人物和集体。1956年上半年,在全国邮电系统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中,海伦邮电局被评为
全国先进邮电局。1961年,在“双革”①活动中,实现技术革新50多项,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
在海伦召开了现场会,邮电部还组织关内12个省的邮电管理局局长前来参观。近年来,随着经
营管理体制改革的进行,海伦邮电局在慎重出战,大胆改革,锐意进取,务求必胜的思想指导
下,在信息反馈的基础上,确立了目标管理,进行企业改革。

  ①“双革”:技术革命、技术革新。

  调整机构设置,理顺管理关系,实行选聘制和任期制。由主管局长提名,选聘了 5名知识
分子和6名有实际工作经验的职工分别担任了股、办级的领导工作,任期为3年,并在选聘中规
定了责任内容。同时还选聘了26名分支机构负责人,增设了保卫股、审计股。

  扩大基层干部的职责权限,实行班组、支局(所)自行组合,按定员标准选用本单位人员,
并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形成了职工对班组、支局(所)长负责;班组长、支局(所)长对股长负
责;股长对主管局长负责,主管局长对局长负责的管理体系。

  扩大企业承包专项承包的范围。市话增容工程承包给市机班,邮件运输费承包。把两条邮
路的邮件运输任务承包给个体运输户,四条邮路的邮件运输任务承包给本局转运班职工。不但
保证了工作质量,而且节约了邮件运输费。同时实行财务集体承包超额分成奖。

  改革费用支出管理办法。把全年费用指标,一次性分给各股、办自行支配使用。落实责任
制,体现三权 (即各股、办根据生产需要直接支配费用的自主权;财务、审计部门监督、审查
权;主管局长把关权),严把收入关。

  对邮电局(所)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款全部上缴县局,支出经费由县局一次性拨给。1985
年邮电支局(所)费用支出比1984年下降8.93%。

  划清职责范围,实行局长负责制。明确了局长、党委、工会的职责权限。局长作为企业法
人代表,实行“一长制”,权限更加集中,党委集中主要精力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扭
转了过去局长无权负责、无力负责、无法负责的局面,体现出决策快、指挥灵、效率高、效果
好的特点。工会、职代会的参政、议政能力得到加强,工作重点转移到为通信服务的轨道上来。

  普及规范化、标准化。在质量管理方面,重点抓了城乡投递和“三款”①管理。本着以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帐款分管,“五日报”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坚持对边远地区的
支局(所)勤检查,欠费多的支局(所)重点查,节日农忙反复查,较好的支局不漏查。提高了服
务质量,提高了通信能力。全年乡邮实际出班42 916次,达到100%,保持连续24个月乡邮无脱
班。仅1985年,“死信复活”就达915件,营业班为用户代填各种单式13 800余份,代缝包裹7
70件。全年受到用户表扬480人次,收到表扬信120封,并荣获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黑龙江省
邮电工会授予的“先进企业”、“文明单位”的称号。

  ①“三款”:营业收入、报刊款、汇兑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