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章 供电

第二章 供电


  供电主要是依据发电能力,经供电管理部门平衡,分配供电指标,计量收费。日伪时期,
海曜电灯公司设有伪满电业株式会社北安支店海伦营业所,负责县内的供电管理工作。解放后,
设有海伦发电厂营业部,1972年发电厂营业部由发电厂分出,成立供电管理站,单独核算,负
责全县的供电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