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各方扶持
第四节 各方扶持
为了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县委、县政府参照上级的有关规定,于1984年 7月份制订了关
于放宽发展乡镇企业政策的20条规定,突出放宽了税收和工商管理政策及采取有力的扶持政策。
主要是:对新办的企业,新上的项目和产品,工商、税务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头一年可免税
和免收管理费。对于季节性的、工作时间长的、劳动强度大的特殊工种,奖金税的计税基数要
适当提高;对于进入集镇经商办企业的,要在审批手续、办理户口、安排营业场所和子女入学
等方面给予方便;对于企业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及电力,在供应和价格上要给予照顾,允许企
业生产的原材料高来高走;允许承包企业的人工资高于普通从业人员的一至两倍,允许企业对
提供信息、提供技术、帮助销售的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允许企业从销售额中提取资金,做为
正常经营交往的招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