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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承包经营

第七节 承包经营



  

  1984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本县乡镇企业进行了全面的
体制改革。在过去实行“一包三改”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完善了承包责任制。本着盈亏自负,
企业自己管,厂长自己选,工资自己定的原则,在企业核算形式上,实行统一经营,分级核算;
在干部管理上,实行能上能下的干部制度,实行民主选举;在企业经营上,实行多种形式的经
营承包责任制,包括实行新产品设计、产品销售等单项承包,把职工个人利益同企业经济利益
挂起钩来,实行联产、联质、联制、联责计酬。到1985年末,全县乡镇企业的承包形式有三种:
一种是集体承包。由一人牵头,同本企业的副厂长、财会人员一起,将本厂承包下来,这类企
业占 80%。一种是个人承包。由乡(镇)政府采取招标或通过群众选举的方法,起用有办厂经验
的能人,这类企业占 15%。再一种就是实行租赁制。将企业的财产清点后,由租赁者抵押一定
的资金或物品,实行租赁经营,这类企业占5%。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在承包办法上,都是交够
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职工自己的。在工资上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在发展形式
上,打破了闭关自守,划地为牢的做法,依靠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国营大企业,实行多层次、
多渠道的联合。1985年,已有 4家乡办企业同外地联合,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建城乡畜产品加
工厂,是以生产轻革、皮鞋为主的企业,在过去,由于缺乏技术力量,产品积压,效益不好。
1985年年初,他们同国营齐齐哈尔制鞋厂、巴彦县兴隆镇制鞋厂联营,引进制鞋设备16台套,
聘请技术员3人,使皮鞋花样增多,由原来的3种,增加到16种,年产值增加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