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私合营合作集体 1946年,当时海北镇的私人企业东烧锅和制米厂被收归国有。以此为基础成立了“民众商
店”。商店除了留用了原私人企业的 4人外,其余的22名工作人员,均是经过群众选举出的。
商店的本金来源于店内职工和群众的入股。年终除去工作人员的工资外,按入股金额的多少进
行分红。1948年 3月,经工商科批准,将民众商店更名为海北供销合作社,此时全县第一个供
销合作社商业组织诞生了。1947年又相继建立了海北镇群众供销合作社、海伦镇市民销费合作
社、职工合作社、伦河镇合作社。到1949年,供销合作社已发展到93个,在全县农村已经基本
普及。根据这种情况,在同年 9月建立了海伦县合作社联合社这一管理机构。当时除负责管理
农村供销合作社外,还辖有手工业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两个机构。1954年,手工业合作社与信
用合作社相继分出,分别隶属于手工业科和银行系统。因而海伦县合作社联合社改称为海伦县
供销合作社(简称县联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商业的建立,为当时的农业生产和为广大农民的生
活服务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当时供销合作社的进货渠道既有国家商业机构的,也有私人商场的。
营业利润不上缴国家,除留足生产资金和公益金外,余额按股金的多少分红。1950年到1956年,
在国家的大力扶持和群众的支持下,全县供销合作商业得到迅速发展。县内成立了41个供销合
作总社,41个门市部,102个分销店,2个收购部。
1956年在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海伦镇内的百货商店、旅店、饭店、
药店,旧物收购摊床等个体户由私人经营转为公私合营或合作。农村私营商业转为合作商业,
企业成为入供销社的股户。
1966年以后,这些公私合营企业都自然转为国营商业企业。1979年以后,有些部门为了安
置待业青年,活跃市场,相继成立了集体商业的百货商店、旅店、饭店、副食品店47个,从业
人员407人,商品零售额1 460 000元。1985年,全县有集体企业业499个,从业人员5 302人。
私改后合营情况一览表
1958年,随着农村公社的建立,对全县的供销社进行了整顿,总社由41个合并成12个,门
市部减少到15个,分销店增加到148个。1961年,全县供销总社增加到30个(含红光和海伦两个
国营农场),34个门市部, 178个分销店。1970年到 1973年期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把分销店
(供销部)下放到大队去办,由大队安排人选,安排房舍、投放资金。这样使原来很多没有供销
部的大队也都自力更生地办起来了。1971年全县供销部和代购代销点发展到 334个。1974年根
据省供销总社要求,对供销网点进行了整顿,按照“二、五、八”①的原则,设分销店,不符
合条件的一律撤掉。因此,到1975年末,全县分销店和代销店减少到 283个。1981年全县有农
村供销社27个,门市部29个,分销店200个,代购代销点 54个。27个供销社和29个门市部的房
舍实现了砖瓦结构,170多个分销店也建造了砖瓦房,并且都安装了防盗设备。 1982年初,根
据上级的要求,对供销社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变全民所有制为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并于
同年5月22日召开了五届一次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定了 《社章》。
改海伦县供销合作社为海伦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内设机构有。秘书、干部、业务、财会、生产、
统计、保卫、集体企业等 8个职能科,从而恢复了50年代的管理体制。改革后的供销社突出了
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使供销合作社这一合作经济组织,成为
联结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和生产生活服务的经济联合体,充分发挥了城乡经济交
流的主渠道作用。1984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县联社对所属企业
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打破了经营上统的过死,分配上的“大锅饭”,实行了经营承包。主要
形式有三种:一是利润大包干(网点自选,指标自认,人员自组,利润包干);二是定额缴利,
超利分成。即税收超利部分由企业和承包者按大、中、小的原则进行分成;三是租赁制,不论
采取哪种承包形式,企业的所有制不变,承包者只有经营权。在经营方式上采取独立核算,自
负盈亏。销售上实行少环节,多渠道进货,采取以本县三级站进货为主,邻县补货为辅,产销
直接见面等办法,拓宽了进货门路,扩大了经营范围,增加了经营品种,扩大了商品销售额,
方便了顾客,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
历年基层供销组织情况一览表
海伦县社历年社员股金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县以上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单位:万元、次
农村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单位:万元、次
多年来,由于合作和集体商业的不断发展,不仅为活跃城乡经济,满足市场的需要做出了
很大贡献,一而且也为四化建设积累了大批财富。1950年以来,完成销售额达 121 438.5万元,
为国家上缴利润2 661.7万元。
①“二”就是分销店销售范围必须具有2 000人口;“五”就是分销店之间必须相距5华里
以上;“八”就是分销店年销售额必须达到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