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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销售

第三节 销售



  

  在粮油的销售上,解放前均以自由买卖的形式供应市民生活之需。但是,由于日本帝国主
义大量掠夺粮食,实行了“配给制度”,使海伦人民的生活十分凄惨悲苦。解放初,全县城乡
的粮食需要,依然以靠自由经营来实现,此时海伦镇有油盐店一处,职工26人,出售居民口粮
任意购买不限量。1953年10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粮食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
开始对全县城镇口粮(大人小孩均按30斤标准)实行计划供应,1959年又实行了城镇居民根据不
同的劳动强度和年龄的大小分级定量供应办法。对工商业用粮则实行计划供应。对牲畜饲料按
类别根据头数的多寡实行定量供应。同时,为了保证这一政策的实施,在全县28个人民公社中,
设立了17个粮食管理所,海伦镇内设 1个粮食管理所(后改为粮油供应公司),其业务由粮食科
领导。行政上由县政府领导,粮食管理所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粮食政策、调查粮情,掌握农
村灾情,负责粮食征购工作中各项措施的贯彻执行。后来粮管所成为粮食科的下设机构,业务
也转为以粮油计划供应为主。1981年,农村28个人民公社都设立了粮食管理所,在负责粮食统
购统销工作的同时,还开展了粮油的议购议销工作。1982年又增加了熟食品的生产和代销非农
业人口供应粮食工作,很多粮店分别开办了熟食加工部,做到了平议兼营,生熟兼营,批零兼
营,搞活了市场,方便了群众。到1985年全县共有28个粮食管理所和11个粮店。

   1985年全县各粮店基本情况统计表
   单位:市斤


  注:食油每人每月供应0.4市斤。

   历年粮食产购调存情况 单位:万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