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物资管理
第六章 物资
第一节 物资管理
解放以前,海伦县人民生产生活所需主要原材料均为私人交易,自行采购。东部山区木材
资源较为丰富,但因政权的腐朽,加上匪患、战事影响,无人管理,林木只伐不育,资源受到
严重破坏。解放后,在人民政府农林科的管理下,实行有计划的采伐和对幼林的抚育,使木材
资源有了明显的恢复和发展,每年采伐的木材,除供应本县需要外,还通过物资部门外调一部
分。
为加强物资管理,本县于1960年建立物资局,是县人民委员会的一个职能机构,为政企合
一性质,承担着全县工业、农业、基本建设和人民生活所需物资的采购、供应、分配和管理工
作。经营的物资有统配、部管、省管的金属、化工、建材等类。这些物资均按国家计划指标进
行调拨、分配与供应。财务和物资两项业务由物资厅实行垂直领导,其它由地方所属。1973年,
将物资局改为物资科,同年省物资厅将其财权移交地方财政。1976年物资科与物资公司分别设
置,政企合一的组织形式至此结束。1984年将科改局,下辖金属机电、化工建材、木材、燃料、
生产资料等5个专业公司,共有职工642人,其中干部13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