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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集市管理

第一节 集市管理



  

  一、集市管理机构

  建国后,在县城内设有柴禾市、米市、菜市和牲畜交易市场四处。并在海北镇、伦河镇设
立了集市贸易市场,自由买卖粮食、柴禾、牲畜、蔬菜等。为加强集市贸易的管理,于1950年
10月成立了海伦市场管理所和牲畜交易管理所。为加强农村集市贸易管理,又于1961年增设了
海北、伦河两个市场管理所,隶属于当地公社领导。1972年将海伦市场管理所改为城关市场管
理所,新增设了海伦站前、海兴、共合市场管理所。原海北、伦河市场管理所改属县工商行政
管理科领导。1978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了市场管理股。1983年 6月建立了轻工业品工商行
政管理所。到1985年县集市贸易机构设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管理股,下没海伦县城关、站
前、轻工业品、牲畜交易、海北、海兴、伦河、共合等8个市场管理所,共有工作人员 34人。
本着“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管理原则,加强了集市贸易的管理,活跃了城乡市场。特别是
近年来,由于各项经济政策的落实,本县的集市贸易有了很大的发展。1984年,集市贸易成交
额达152 900元。1982年至1985年共收市场管理费230 785元,等于1973到1981年的1.2倍。

  二、打击投机倒把

  多年来,县工商管理部门,遵照1963年3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19号文件和1964年 1月1日中
共中央批准的中央监委《关于五反运动中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报告》精
神,对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任意抬高物价,掺杂使假,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以次充好,
短斤缺两的不法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和罚款。对低价买、高价卖,从中牟取暴利以至破坏国家计
划,倒卖主要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的投机倒把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从1973年到1985年共查处投
机倒把案件11 642起,共收缴罚没款329 461元,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1973年~1985年投机倒把案件检查情况表 单位:件,元



  三、集市场地建设

  建国后,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原有集市贸易的场地和设备都不适应需要,多数集市场地
都是就地摆摊经营,晴天扬灰,雨天泥泞,影响了正常交易。从1977年开始,先后修建了海伦、
海北、伦河三个市场的土木、钢筋结构围墙 600米,并平整了市场地面。1979至1980年又建起
钢筋售货床 1 000延长米。1983至1984年,在轻工业商品大量增加的情况下,又建起上有棚、
下有床的钢筋售货床 500延长米。特别是对成交额大的海伦镇城关市场,于1977至1978年建起
钢筋围墙300延长米,同时还用黄土掺沙平整地面 2 500平方米,建起钢筋售货床(一半有棚的)
700延长米,使场内面貌大大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