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集市管理 一、集市管理机构
建国后,在县城内设有柴禾市、米市、菜市和牲畜交易市场四处。并在海北镇、伦河镇设
立了集市贸易市场,自由买卖粮食、柴禾、牲畜、蔬菜等。为加强集市贸易的管理,于1950年
10月成立了海伦市场管理所和牲畜交易管理所。为加强农村集市贸易管理,又于1961年增设了
海北、伦河两个市场管理所,隶属于当地公社领导。1972年将海伦市场管理所改为城关市场管
理所,新增设了海伦站前、海兴、共合市场管理所。原海北、伦河市场管理所改属县工商行政
管理科领导。1978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了市场管理股。1983年 6月建立了轻工业品工商行
政管理所。到1985年县集市贸易机构设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管理股,下没海伦县城关、站
前、轻工业品、牲畜交易、海北、海兴、伦河、共合等8个市场管理所,共有工作人员 34人。
本着“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管理原则,加强了集市贸易的管理,活跃了城乡市场。特别是
近年来,由于各项经济政策的落实,本县的集市贸易有了很大的发展。1984年,集市贸易成交
额达152 900元。1982年至1985年共收市场管理费230 785元,等于1973到1981年的1.2倍。
二、打击投机倒把
多年来,县工商管理部门,遵照1963年3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19号文件和1964年 1月1日中
共中央批准的中央监委《关于五反运动中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报告》精
神,对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任意抬高物价,掺杂使假,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以次充好,
短斤缺两的不法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和罚款。对低价买、高价卖,从中牟取暴利以至破坏国家计
划,倒卖主要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的投机倒把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从1973年到1985年共查处投
机倒把案件11 642起,共收缴罚没款329 461元,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1973年~1985年投机倒把案件检查情况表 单位:件,元
三、集市场地建设
建国后,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原有集市贸易的场地和设备都不适应需要,多数集市场地
都是就地摆摊经营,晴天扬灰,雨天泥泞,影响了正常交易。从1977年开始,先后修建了海伦、
海北、伦河三个市场的土木、钢筋结构围墙 600米,并平整了市场地面。1979至1980年又建起
钢筋售货床 1 000延长米。1983至1984年,在轻工业商品大量增加的情况下,又建起上有棚、
下有床的钢筋售货床 500延长米。特别是对成交额大的海伦镇城关市场,于1977至1978年建起
钢筋围墙300延长米,同时还用黄土掺沙平整地面 2 500平方米,建起钢筋售货床(一半有棚的)
700延长米,使场内面貌大大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