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价管理
第三节 物价管理
海伦在建国后,在县计划委员会设有专人主管全县的物价工作。1960年成立了物价局,1963
年又设了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的物价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企事业单位物价的执行
情况,制定县管理品种及县管非商品收费价格,检查处理各种违价案件。1979年10月调整了猪
肉等 8种副食品价格后,县内出现了乱涨价的现象。有的不执行国家牌价,擅自提价,有的偷
工减料粗制滥造,有的短斤少两,克扣群众,提高收费标准,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县内物价部
门除平时经常抽查物价外,每逢节假日,还组成联合物价检查团,对违反物价政策和物价纪律
的行为和现象,参照省政府颁发的《物价管理暂行条例》进行处罚。为加强物价的监督检查,
1984年 2月,又在物价局内,增设了物价检查所,配备干部14人,负责全县的物价检查工作。
自1979年以来,共查处各种违价案件850起,罚没款总金额为 44.4万元,其中千元以上的违价
案件930起,罚没款金额为31.3万元,刹住了乱涨价的歪风,稳定了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