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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解放后的税收

第四节 解放后的税收



  

  1945年本县即取消和废除了旧的税捐机构和日伪时期的苛捐杂税制度,从而改变了税收的
性质。并将税收工作合并到财粮科进行征收与管理。1947年 7月成立了海伦县税务局,下设海
北、伦河、海兴、海南四个基层税务卡。税收工作根据中央“关于暂时沿用旧税法,部分废除,
在征收中逐步整理”的原则,除了对日伪时期的苛捐杂税和反动名目的捐税以及旧税法中,为
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服务的特殊规定立即废除之外,沿用了部分旧的税种。当时沿用的有
营业税、牲畜税、屠宰税、酒税。同时还执行东北区和省制定的临时税收条例。税种有营业税、
货物税和统税,这三个税种收入归省级收入。产销税归县级收入。当时占收入比重最大的是营
业税和货物税,收税方法是:对出入境税(货物税)从价征收,按价交纳 10%的税金,采取货照
同行的办法(此税在1948年取消)。对国营企业按帐定率征收。对私人工商业根据省给县下达的
指标,按行业评等、评分,按分摊税。后改为查帐征收、民主评议和小型定额征收三种。对牲
畜税采取从量征收即按头数征收。这一时期的税收,对于保证革命战争的胜利和减轻人民的负
担起了积极的作用。

   1946—1948年征收税额统计表 单位:万元(东北币)



  1949年建国以后,县内对税收机构又作了相应的调整。设火车站税务所,同时撤销了海南
卡,改伦河、海北、海兴卡为基层税务所,并在屠宰场、粮食交易市场、牲畜交易市场,设驻
在税收员。1950年 1月政务院颁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了全国统一征收的十四种税。
即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交易税、屠
宰税、房产税、地产税(后合为房地产税)、使用牌照税、遗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从此,废
除了各地区自行颁发的税收条例,统一了全国税政。当时在本县开征的有货物税、印花税、交
易税、屠宰税、利息税、娱乐税、房地产税、工商业税、工商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十种。
其中货物税是一种间接税,转嫁给消费者负担,税率最低为 3%,最高为12%,工商业税是对工
商企业课征的一种营业行为税。税率为 10—15%。营业税由查帐,民主评议和小型定额三种方
法征收。工商所得税,基本同于营业税的征收办法。牌照税,是对营业性的车船课税,对农民
用于农业生产的车船不征税,其它车辆此税从量计征。机动车按吨位纳税,每辆车每年纳税为
3至 10元。特种消费行为税,从价计征,由消费者负担,由业者代征(于1953年废止)。印花税,
按凭证课税,定税率为1~3%。牲畜交易税,以5%课税,屠宰税为8%。

   1949—1952年城镇税收统计表 单位:万元



  到1953年,依据“保证税收,简化税制”的原则,对原工商税制,作了重新修正。一、试
行商品流通税。二、简化货物税。三、将原来工商企业交纳的营业税和印花税并入营业税内征
收。四、取消特种行为税。五、将棉纱统销税和棉花交易税并入商品流通税。六、粮食、土布
交易税改征货物税,原交易税中只保留牲畜交易税。从而简并了税种,减少了纳税环节,简化
了征税的手续,促进了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增加了国家和集体的收入,为社
会主义建设积累了大量资金。

   1953—1957年税征数额统计表 单位:万元



  1958年根据上级指示,改革工商税制和统一全国农业税制。将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及印花
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将工商业税中的所得税改为独立税种,称为工商所得税。同时简化了征
税办法。对连续生产企业的中间产品,除另有特殊规定者外,一般不再征税,对税率进行了部
分调整。1959年又停征了利息所得税。1962年开征了集市交易税。1963年调整了工商所得税,
由原来的21级全额累进税率改为手工业按8级超额累进税率,合作商店按9级,个体经济按21级
全额累进税率(以后,在1980年个体经济、合作商店按9级税率)征收.1966年停征了文化娱乐税。
经过上述改革促进了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税收制度被破坏,造成纳
税纪律松驰,收入下降。1980年,为了适应对外经济往来的需要,新开征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工商税率表



  (接上表)



   历年各税征收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接上表)



   1958—1985年各税征收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1983年开始实行“利改税”,就是利用向国营企业课征税收来代替国营企业的上交利润。
本县于同年6月对国营企业开征所得税(第一步)。1984年8月10日开始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当时
共核定了110户企业为利改税单位。其中大中型企业11户,小型企业99户(工业27户,商业79户,
粮食4户)。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实行多种税,多次征,从各方面调节企业利润和组织收入。至
此全县共有11种税,加上原有继续执行的10种,工商税收共21种。其中属于流转性质的 4种,
属于地方税的6种,属于调整级差收益的2种,属于特种税目征收的3种,其它6种。以上这些税
种互相配合,基本上形成了多种税多次征的税收体系。通过这次改革,基本理顺了商品价格,
使各类产品的利润水平相近,解决了生产中和分配中苦乐不均的问题。从1983年1月1日起,依
据国发(1982) 147号文件要求,开征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从1985年开始,对国营企业和
集体企业征收奖金税。

   1982年—1985年税收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